一、什麼是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政府為減少環境污染,將家戶內浴室、廁所、廚房及洗地等使用後的污水,經由地下所埋設的污水管線,統一收集至污水處理廠並處理至符合國家放流標準再排放。而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就是為建設、維護污水廠及污水管線等設施所需的費用,跟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一樣,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二、本公司受各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
代徵依據:各縣市主管機關依「下水道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訂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或自治條例,委託本公司隨水費帳單代為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並將所收費用匯繳各縣市主管機關。
-
代徵對象: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應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用戶名冊。
-
代徵方式:按用水量隨水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各縣市政府公告之每度單價 × 實用水量(包含分攤度數)。(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
目前本公司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縣市及其費率如下:
(註:事業用戶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規定之事業:公司、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
事業用戶每度10元、非事業用戶每度5 元。(部份接管者半價) |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洽詢專線: (07)7995678轉2077~2080 |
宜蘭縣 |
事業用戶每度5元。 |
宜蘭縣政府下水道科洽詢專線: (03)9251000轉8055 |
臺南市 |
事業、機關及學校:每度10元(部份接管者每度5元)。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洽詢專線:(06)2986672轉7687、7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