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103年10月28日第16屆第17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103年11月14日台水企字第1030031912號函訂定 壹、總則 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爰參酌「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本守則,以資遵循。 二、本守則適用對象與範圍包括本公司之整體營運活動。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應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平衡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之國際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三、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本於尊重社會倫理與注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與營運。 四、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五、本公司應遵守法令及相關規範之規定,並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公司整體營運活動,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經董事會通過。 貳、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六、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七、本公司為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設置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委員會」,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之提出及推動執行,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成果,必要時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前項推動委員會之組織另訂之。 八、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透過適當溝通方式及利害關係人之參與,瞭解其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九、本公司應落實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及事項,以健全公司治理。 本公司藉由興利除弊,促進經濟發展。 十、本公司從事營運活動應遵循相關法規,並落實下列事項,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一)避免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二)確實履行納稅義務。 (三)反賄賂貪瀆,並建立適當管理制度。 (四)企業捐獻符合內部作業程序。 十一、本公司應定期舉辦董事、監察人與員工之企業倫理教育訓練及宣導前條事項。員工績效考核系統應結合員工倫理品德納入考核,設立合理之獎勵及懲處制度。 參、永續發展環境 十二、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業務活動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 十三、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十四、本公司宜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公司之環境管理制度得包括下列項目: (一)蒐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建立可衡量之目標,並定期檢討該等目標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定期檢討環境永續宗旨或目標之進展。 本公司宜設立環境管理單位或人員,以維護環境管理相關系統。 十五、本公司應定期舉辦環境教育訓練課程。 十六、本公司宜考慮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並教育消費者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生產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十七、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本公司於營運上應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如無可避免,於考量成本效益及技術、財務可行下,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十八、本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採取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肆、維護社會公益 十九、本公司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並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包括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雇傭與就業歧視等,不得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 本公司之人力資源政策應尊重基本勞動人權保障原則,建立適當之管理方法與程序。 本公司應確認其雇用政策無性別、種族、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落實報酬、雇用條件、訓練與升遷機會之平等。 二十、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本公司應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各單位主管應主動關懷同仁,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 二十一、本公司應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本公司應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二十二、本公司應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二十三、本公司應建立員工(或工會)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或工會)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或工會)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利,並提供員工(或工會)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或工會)間之協商與合作。 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二十四、本公司秉持對產品負責與行銷倫理,落實客戶服務措施及客戶服務政策之執行。 二十五、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客戶信任、損害客戶權益之行為。 二十六、本公司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客戶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客戶之申訴,並應遵守相關法規確實尊重客戶之隱私權,保護客戶提供之個人資料。 二十七、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二十八、本公司應減低因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投入適當資源,以提升社區認同,促進社區發展。 伍、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二十九、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可靠性及可用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三十、本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其內容原則包括如下: (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之制度架構、政策行動方案。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陸、附則 三十一、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與國際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三十二、本守則奉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