豎軸電動抽水機【適用於抽水井或水池】 104/2/01修正實施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有關豎軸電動抽水機及其附件之供應、檢驗、安裝(指導安裝)、試車及相關規定。 1.1.2. 本章包括[ ]套[ ]HP或[ ]KW豎軸電動抽水機(詳如表一)及其附件之供應、檢驗、安裝(指導安裝)、試車等。在本工程範圍標的物內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本公司供給者除外)、機具、設備、檢驗、搬運、安裝(指導安裝)、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範圍標的物內之規定,在本公司工程師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表一 數量(套) 出水口徑(mm) 同步轉速(rpm) 抽 水 機 之 性 能 額 定 點 揚程(M) 出水量(CMD) 抽水機效率(%) (含)以上 總效率(%) 參 考 點 揚程(M) 出水量(CMD) 抽水機效率(%) (含)以上 總效率(%)   註:1HP=0.746KW 1.1.3. 安裝地點:【 】。 1.2. 工作範圍 1.2.1 承包商應提供整套豎軸電動抽水機設備及附件之供應,並完成器材之檢驗、安裝(指導安裝)、試車、管理、維護、操作、訓練課程等工作。 1.3. 相關標準 1.3.1. CNS-2934-C4088 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 1.3.2. CNS-14400-C4482 低壓三相鼠籠型高效率感應電動機(一般用) 1.3.3. CNS-1373-C4040 高壓(3.3kv)三相感應電動機 1.3.4. CNS-13272-G3253 延性鑄鐵管件 1.3.5. CNS-2869-B2118 球狀石墨鑄鐵件 1.3.6. CNS-3270-G3067 不銹鋼棒 1.3.7. CNS-4000-G3092 不銹鋼鑄鋼件 1.3.8. CNS-12795-B2803 水道用彈性座封閘閥 1.3.9. CNS-4626-G3111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1.3.10. CNS-6331-G3124 配管用不銹鋼鋼管 1.3.11. CNS-8497-G3163 熱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3.12. CNS-8499-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3.13. NEMA標準B類設計。 1.3.14. VDE標準。 1.3.15. DIN標準。 1.3.16. JIS標準。 1.4. 投標之澄清 1.4.1. 廠商對本公司所提供之規格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天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並用限時掛號函寄本公司,地址為【(404)﹝台中市雙十路二段二號之一﹞】【 】,請求本公司釋疑。本公司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廠商於接獲本公司答覆通知後如仍有疑義,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日起三天內以書面按前述方式辦理。惟疑義涉及變更或補充規格文件內容,本公司將以公告方式答覆或修正,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凡提出疑義超過前述規定期限,且不涉及變更或補充規格文件內容者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1.5. 投標資料之送審 1.5.1. 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符合電動機及抽水機特性規格要求之資料及文件乙式兩份,並標明〝第一本〞及〝第二本〞供審標評審,所附資料(含下列各項)不全者視為不合格標。 (1)主機型錄或設計圖說(須註明型號、外型尺寸、材質等,為驗收之依據)。 (2)電動機(馬達)特性數值﹕含電動機滿載電流、滿載效率、滿載功率因數、滿載轉差率、起動電流、起動轉矩等數值。以作為日後檢驗驗收之依據。 (3)抽水機額定點與參考點性能數值:含動力總水頭與水量、制動馬力、KW輸入數、效率及總效率。 (4)安裝詳圖。 1.5.2. 國內產品所有之文件須以中文為主,英文為輔,如係其他國語言(含英文),須併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產品所有之文件若為外文應以英文為主,其他文為輔,外文部分須併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惟原文若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雖中文譯本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仍視同不符合並由廠商自行負責。 1.5.3. 本公司按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評審廠商文件,如發現廠商文件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本公司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日起五天內以正本書面並核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確認或超過上述期限提出確認時,除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外,本公司將不予受理,因而造成評審之正確性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1.6. 現場環境 1.6.1. 安裝位置:詳附設計圖及自行赴工地現場勘查。 1.6.2. 水質狀況:[清水][原水][ ],最高濁度為[ ]NTU,含砂量為[ ]mg/l。 1.6.3. 使用環境:各設備使用位置之周圍溫度約為[ ]至[ ]℃,相對濕度約為[ ]至[ ]%RH。 1.6.4. 供給電源:[ ]相、交流、60赫、[ ]伏特,(其他電源、供電器由承包商自備負責)。 1.6.5. 適合安裝於井徑或池孔徑[ ]㎜∮。 1.7. 保固 1.7.1 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期限為三年,惟保固期間內,因承包商之原因發生故障而需停車維修時,本契約之保固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之時間與維修所耗之時間相等;若保固期間一年內故障三次(含)以上,應至少延長半年。 1.7.2 保固期滿時,保固保證金一次無息退還。 1.7.3 保固期間內發現損裂、坍塌、損壞、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契約規定,承包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日起[180]或[ ]日內負責修復送回安裝完成。 2. 產品 2.1. 功能 2.1.1. 豎軸抽水機 (1)抽水情況︰每日二十四小時連續運轉。 (2)操作範圍︰[ ]公尺至[ ]公尺或[全開至全關],在操作範圍內所需之馬力,不得大於電動機額定數。 (3)構造︰抽水機組須設計成易於分解、組合、安裝及修理,其操作在規定容量範圍內均不得有不正常噪音,漏水或任何具破壞性之振動現象發生,抽水機組並須設計成可容許反向轉動,以免系統中水倒流時產生損毀。 (4)抽水機製造完成辦理檢驗時,額定點及參考點實際出水量,不 得小於規定流量數。 (5)傳動方式︰軸心以連接器直接與電動機連結或同一軸心。 2.1.2. 豎軸電動機 (1) S.F.(動負荷係數)須為[1.10][ ]以上。 (2)轉速︰同步轉數[ ]rpm,轉差率﹝ ﹞%以內。 (3)額定︰連續輸出為[ ]HP或[ ]KW。 (4)效率及功率因數︰承包商須依電動機製造廠之資料,提供電動機在50%、75%、100%負載下之效率及功率因數數值。 (5)電源︰交流、[ 三 ][ ]相、六十赫、[ ]伏特 。 (6)起動轉矩︰依CNS標準或NEMA標準B類設計或VDE標準或DIN標準或合於帶動上開之抽水機。 (7)絕緣︰適宜亞熱帶之[B]或[ ]級絕緣材料,或更佳之絕緣材料。 (8)溫升︰依CNS或NEMA或VDE或DIN規定。 (9)線圈結線︰ A.須為星型或三角型接線,俾適用於[直接全壓]、[電抗器]、[緩衝器]及[ ]起動者。 B.須設有六個接頭,俾適用於 [星型/三角型接線自動降壓起動者] 、[直接全壓]、[電抗器]、[緩衝器]及[ ]起動者。 (10)起動電流︰依CNS-14400-C4482所規定之標準,CNS-14400-C4482未規定之範圍不得超過全載電流之[ 6.5][ ] 倍 。 (11)正常電壓及額定負載值內,馬達之運轉不平衡電流不得超過正常值之10%。 (12)抽水機與電動機組合總噪音(抽水機於無背景噪音下運轉時,距本機組表面任何一點,一公尺處之檢測值)不得超過[ ]dB(於安裝完工後試車時檢測)。 (13)依CNS-14400-C4482之規定,電動機須為[IE3(超高效率)]、[IE2(優級效率)] (自105年7月1日起限用IE3)。 2.2. 材料 2.2.1. 豎軸抽水機: (1)外殼:包括進水鐘口以不銹鋼鑄件[SCS14];或[ ]整體鑄造而成。 (2)軸︰中心軸為實心,用[不銹鋼 403]或[不銹鋼410]或[  ]之不銹鋼棒製造,務使適合在正常運轉及反轉情況下不致發生震動現象及變形或鬆動,中心軸須設計成可相互更換使用且易於裝卸。軸封須為機械軸封。 (3)軸承:[葉輪軸之軸承須為水潤式銅軸承(適用於清水)]或[葉輪下端應有水潤式嵌銅軸承座(適用於原水)],中心軸之軸承須為合金製或硬質耐磨橡膠製水中套筒軸承。 (4)葉輪:為[透平式(TURBINE TYPE)] 或[渦卷式(VOLUTE TYPE)] 或[法蘭西斯式(FRANCES-SCREW TYPE)] 或[混流式(MIXED TYPE)] 或[   ],用不銹鋼鑄件時以[SCS 14]或[ ];用其他材質鑄件時以[ ]整體鑄造,並經精密加工及動平衡之試驗(依照ISO 1940G6.3最新平衡測試標準)。與轉軸連接牢固。正反轉時均不致鬆動,且易於現場拆卸檢修或更換(交貨時承包商須提出動平衡校正報告書) 。 (5)出水頭組︰機組材質(包括機座、軸頸、出水彎管等部份)須為不銹鋼鑄件以[SCS 14]或[ ]鑄造;推力軸承須為[鋼製品],推力軸承座為[FCD400]或[ ]以上,聯軸器為[S45C]或[ ],填料涵座為[FCD400]或[ ]以上。機座須能承受電動機及旋轉部分之重力載重,並支持揚水管,出水口應高出地面並與揚水管連接,該機組並須設計製造牢固,可承受水壓而不致漏水或變形。推力軸承[允許150馬力(含)以下使用具推力功能之軸承]必須具有足夠之能量可承擔旋轉部分加水壓載重,電動機與抽水機之連接器,須有調整螺絲以調整葉輪高低位置,並須有防逆轉裝置。電動機馬力數為250HP(含)以上者推力軸承須裝置於電動機。 (6)300HP(含)以上之抽水機,如採用國貨時,其每組外殼、葉輪鑄造時,均須預留試片,鑄件完成後,正式函請本公司(含監造單位)派員會同每組取樣,送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實驗室,依CNS標準作抗拉強度、伸長率、硬度試驗,合格後再行車製製造;如採用外貨時應比照國貨辦理,惟應委託當地公證公司辦理查驗,並取得該項查驗相片(每台至少二張)存證。 (7) 300HP(含)以上之抽水機軸心須附訂約日期前二年以後出廠證明(含物性及化性檢驗)。 2.2.2. 豎軸電動機: (1)除另有規定外,馬達之設計、製造應能符合最新CNS標準或NEMA標準B類或VDE標準或DIN標準規定(如上述標準無本類規定時,由該製造廠家自行設計提供資料)辦理,且在正、負10%之額定電壓下仍能產生足夠之扭矩以帶動抽水機。 (2)軸承:鋼珠或滾子軸承,採用上[機油潤滑(附油面指示計)]或[油脂潤滑]、下油脂潤滑。 (3) 推力軸承:承包商須選用適當推力軸承[允許150馬力(含)以下使用具推力功能之軸承],在正常使用下推力軸承之使用壽命至少三年,投標時須附計算書。 2.3 設備 2.3.1. 豎軸抽水機: (1)型式:豎軸、水潤、單或多段離心式抽水機。 (2)出水口徑︰[ ]mm∮須為凸緣接頭;口徑75mm以上者,鑽孔尺度應符合CNS- 13272標準規定,出水口凸緣於總揚程未達75公尺者,採7.5K凸緣鑽孔,75至100公尺者,採 10K凸緣鑽孔;口徑50 mm者,鑽孔尺度應符合CNS-12795標準規定。 (3)揚水管︰以[ ]mm∮×厚度[ ]mm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內外均以環氧樹脂塗裝,厚度須達[0.15][ ]mm製造,或[ ]mm∮×厚度[ ] mm以上配管用不銹鋼管製造;分段用CNS-13272或CNS-12795﹝7.5K﹞或﹝10K﹞標準凸緣接頭連接,每段長度不超過[ ]公尺。總長(包括揚水管及抽水機)自葉輪底端進水鐘口濾網下緣至基座面約為[ ]公尺,進水鐘口之最大口徑,不得大於[ ]mm。 2.3.2 豎軸電動機 (1)型式︰豎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可由抽水機製造原廠或其他電動機製造廠製造。     (2)構造︰屋外防水、全封密外扇型(或屋內半封閉防滴型)。 (3)控制接線箱:大型電動機者,必須設置下列各項(方格內打V者)保護設備。 □ A.定子繞組提供5A(含)以上2a2b超溫度警報訊號接點。 □ B.定子繞組附溫度檢出器RTD pt 100 Ω/ ℃,每相各一只並附溫度數值指示器(0~150℃),此溫度數值指示器須附有DC 4~20mA信號輸出及超溫警報(ALARM)接點。 □ C.上、下軸承須附有溫度檢出器RTD pt 100 Ω/ ℃,每個軸承各一只,並附有溫度數值指示器(0~120℃),此溫度數值指示器須附有DC 4~20mA信號輸出及超溫警報(ALARM)接點。 □ D.上述現場溫度數值指示器安裝於控制接線箱面板上,其控制接點 須連接至控制接線箱內端子台,俾供控制系統使用。 □ E.控制接線箱可為移動式,於現場安裝於地面算起高度約2公尺,可為自立式或安裝於抽水機上。 □ F.電動機須附空間加熱器[ ] O [ ]V [ ]KW。 2.4 零件及附件 2.4.1 每套通用附件: (1)交貨時須附合格試水記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及中文版操作維護說明書(含施工安裝之各項細節)[四][ ]本。若為外文本則應附中文譯本。外貨另須檢附訂約日期前二年以後之海關進口證明文件一份(影印本)。 (2)壓力表一只:充油式,直徑四英寸以上,其刻度以公斤/平方公分表示,最大刻度須大於關閉閥門之最大壓力。 (3)本案含有關之井、池內外所使用之墊圈及全部安裝所需附件乙全。連接、固定之螺栓、螺帽(含基座等)均須採用不銹鋼製品。 (4)防震襯墊:於抽水機組座與基礎(板)間,須裝置適當厚度之環狀防震襯墊(Damping pads),使能承載抽水機之重量並有效控制機械震動及減少噪音(防震襯墊須為環狀型)。 2.4.2 每套專用附件: (1)排氣考克一只,口徑為[ ]mm∮。 (2)不銹鋼進水濾網[一]只。 3 施工 3.1 檢驗 3.1.1 製造過程檢驗:如採用國貨時,承包商應於抽水機葉輪車製完成後作動力平衡校正時,應正式函請本公司(含監造單位)派員會同查驗,並拍照存證,包括葉輪組設備;如採用外貨時,應比照國貨辦理,惟應委託當地公證公司辦理查驗,並取得該項查驗相片(每台至少二張)存證。 3.1.2 交貨前檢驗:如採用國貨時,承包商製造完成後其電動機須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送經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電動機實驗室或送其他公證單位進行檢驗並出具報告,合格後再與抽水機組裝,若測試機種規格超過上述檢驗單位測試能量者,可採「臨場監督試驗方式」辦理,[具正字標記之50HP(含)以下電動機由廠商自行檢驗出具報告]。整套電動抽水機組裝完成後須來函通知本公司及監造單位(工程處、區處),俾便訂期派員會同承包商於國內合格測試實驗室辦理試水,其測試實驗室需具有試驗本規範要求之功能、特性等之能力,並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試驗合格後始准交貨安裝。 (1)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於測試領域所認可泵浦實驗室之證明文件(認可項目範圍需包括工作位差、出水量、動力及效率)。 (2)有關試水時供計算讀取之儀表【堰槽部分依(3)之規定辦理】需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於校正領域認可之實驗室出具之校正報告,且其需有TAF之認可標誌,有效期限一年。 (3)有關試水之堰槽設備,依其所選用之出水量測定法,需符合CNS 661或JIS B8302之相關章節規定,並提供經由國內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術機構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校正實驗室所出具之校正合格證明文件(內需有堰槽設備外觀、長度、尺寸校正時照片五(含)張以上(標註有年、月、日),校正有效期限三年。) 如採用外貨時,電動機部分應委託當地公證公司於國外辦理試驗公證,試驗報告並附中譯本,其檢驗測試過程須涵蓋公證公司人員、測試之電動機、契約號碼、測試設備等相片五(含)張以上(標註有年、月、日)。所有文件及相片均須蓋有公證公司之戳記,以資識別。承包商交貨前須自行於國內覓得合格之測試實驗室試水,相關檢驗規定比照國貨方式辦理(另須檢附訂約日期前二年以後之海關進口證明文件正本一份,供本公司審查),試驗合格後始准交貨安裝。 3.1.3 性能試驗:主要目的在檢驗抽水機組是否合乎規範功能,因此除規範要求項目外,每台抽水機至少須做五點(含)以上測試,其中包括參考點之性能測試並繪製性能曲線圖以及各點效率比較圖(附各點之馬力數及效率計算),倘若抽水機效率低於本規範之規定值時,則本公司得拒絕承包商交貨,並依契約規定辦理,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3.1.4 馬力數300 HP(含)以上之抽水機,承包商應分別提供各台抽水機組在不同轉速時之性能曲線圖,以為日後操作管理單位,調配水量或增設變頻運轉模式之參考,包括100%、95%、90%、85%、80%等頻率之五條曲線,其項目如下: (1)軸馬力(B.H.P)曲線。 (2)效率(EFF)曲線。 (3)流量-揚程(H-Q)曲線。 (4)NPSHR 曲線。 3.1.5 性能試驗時,承包商不得加裝電容器設備以改善功率因數、降低電流。試驗時所需之電力錶、壓力錶、電流錶、電壓錶及功率因數錶等計量儀器均由承包商提供,且必須在有效校正週期內(校正週期均為一年)。 3.2. 安裝 3.2.1 有關安裝事宜由本公司監造單位(工程處、區處)負責辦理及所有機件安裝由承包商負責,其埋設機件須與土建或管線承包商配合進行,機件經安裝完成後,並應由承包商負責配合機電及管線承包商試車,以保證所供應之設備能順利操作。 3.2.2 所有機件安裝完成後,除橡膠、銅合金、不銹鋼材質外,支持基礎板以下均油漆黑色環氧樹脂塗裝,支持基礎板以上(含池上新設設備、管件等)均油漆1-46號土耳其藍環氧樹脂塗裝(或依本公司監造單位所要求之顏色),厚度須達[0.15]mm以上。 3.2.3 施工時若有損及現場其他設備,承包商應負責無償修復;其他未盡事宜, 請依本公司監造單位工地主管工程師之指示辦理。 3.3 試車 3.3.1 安裝完工後試車:安裝完工並接電後,由本公司監造單位(工程處、區處) 負責辦理通知承包商及本公司使用單位會同辦理初步試車(不測定抽水機之性能,但須能機件運轉情況正常,順利抽水。)以保證所供應之設備符合功能要求,試車期間須連續操作運轉[ ]天或累計[ ]天(其中至少須連續運轉[ ]天),於取得工地證明後始可報完工,完全合格後訂期辦理正式驗收。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豎軸電動抽水機按契約以套為計量標準,並以實做計量。 4.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本豎軸電動抽水機按契約以套為單價給付。 4.2.2 檢驗(含廠驗、附件、零件、文件審查等)合格交貨付貨款 [70 ]%,經正式驗收合格後付清尾款。 沉水式電動抽水機【適用於深井】 104/12/16修正實施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有關沉水式電動抽水機及其附件之供應、檢驗、安裝(指導安裝)、 試車及相關規定。 1.1.2. 本章包括[ ]套[ ]HP或[ ]KW沉水式電動抽水機(如表一)及其附件之供應、檢驗、安裝(指導安裝)、試車等。在本工程範圍標的物內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本公司供給者除外)、製造、機具、設備、檢驗、搬運、安裝(指導安裝)、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範圍標的物內之規定,在本公司工程師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表一 數量(套) 出水口徑(mm) 同步轉速(rpm) 抽 水 機 之 性 能 額 定 點 揚程(M) 出水量(CMD) 抽水機效率(%) (含)以上 總效率(%) 參 考 點 揚程(M) 出水量(CMD) 抽水機效率(%) (含)以上 總效率(%)   註:1HP=0.746KW 1.1.3. 安裝地點:【 】。 1.2. 工作範圍 1.2.1. 承包商應提供整套沉水式電動抽水機設備及附件之供應,並完成器 材之檢驗、安裝(指導安裝)、試車、管理、維護、操作、訓練課程等工作。 1.3. 相關標準 1.3.1. CNS-11327-B4064 深井用沉水式電動抽水機 1.3.2. CNS-11330-C4428 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 1.3.3. CNS-13272-G3253 延性鑄鐵管件 1.3.4. CNS-2869-B2118 球狀石墨鑄鐵件 1.3.5. CNS-3270-G3067 不銹鋼棒 1.3.6. CNS-4000-G3092 不銹鋼鑄鋼件 1.3.7. CNS-12795-B2803 水道用彈性座封閘閥 1.3.8. CNS-4626-G3111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1.3.9. CNS-6331-G3124 配管用不銹鋼鋼管 1.3.10. CNS-8497-G3163 熱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3.11. CNS-8499-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3.12. NEMA標準B類設計。 1.3.13. VDE標準。 1.3.14. DIN標準。 1.3.15. JIS標準。 1.4. 投標之澄清 1.4.1. 廠商對本公司所提供之規格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天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並用限時掛號函寄本公司,地址為【(404)﹝台中市雙十路二段二號之一﹞】【 】,請求本公司釋疑。本公司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廠商;廠商於接獲本公司答覆通知後如仍有疑義,廠商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日起三天內以書面按前述方式辦理。惟疑義涉及變更或補充規格文件內容,本公司將以公告方式答覆或修正,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凡提出疑義超過前述規定期限,且不涉及變更或補充規格文件內容者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1.5. 投標資料之送審 1.5.1. 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符合電動機及抽水機特性規格要求之資料及文 件乙式兩份,並標明〝第一本〞及〝第二本〞供審標評審,所附資料(含下列各項)不全者視為不合格標。 (1)主機型錄或設計圖說(須註明型號、外型尺寸、材質等,為驗收之依據)。 (2)電動機(馬達)特性數值﹕含電動機滿載電流、滿載效率、滿載功率因數、滿載轉差率、起動電流、起動轉矩等數值。以作為日後檢驗驗收之依據。 (3)抽水機額定點與參考點性能數值:含動力總水頭與水量、制動馬力、KW輸入數、效率與總效率。 (4)電動機採用國貨時,除規範另有規定外,須為具有正字標記之產品「或同等品」(CNS無此電動機標準者除外)。   (5)安裝詳圖。 1.5.2. 國內產品所有之文件須以中文為主,英文為輔,如係其他國語言(含英文),須併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產品所有之文件若為外文應以英文為主,其他文為輔,外文部分須併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惟原文若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雖中文譯本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仍視同不符合並由廠商自行負責。 1.5.3. 本公司按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評審廠商文件,如發現廠商文件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本公司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日起五天內以正本書面並核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予確認或超過上述期限提出確認時,除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外,本公司將不予受理,因而造成評審之正確性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1.6. 現場環境 1.6.1. 安裝位置:詳附設計圖及自行赴工地現場勘查。 1.6.2. 水質狀況:[清水][原水][ ],最高濁度為[ ]NTU,含砂量 為[ ]mg/xl。 1.6.3. 使用環境:各設備使用位置之周圍溫度約為[ ]至[ ]℃,相對濕度約為[ ]至[ ]%RH。 1.6.4. 供給電源:[ ]相、交流、60赫、[ ]伏特,(其他電源、供電器由承包商自備負責)。 1.6.5. 適合安裝於井徑 [ ]㎜∮。 1.7. 保固 1.7.1 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期限為三年,惟保固期間內,因承包商之原因發生故障而需停車維修時,本契約之保固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之時間與維修所耗之時間相等;若保固期間一年內故障三次(含)以上,應至少延長半年。 1.7.2 保固期滿時,保固保證金一次無息退還。 1.7.3 保固期間內發現損裂、坍塌、損壞、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契約規定,承包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日起[180]或[ ]日內負責修復送回安裝完成。 2. 產品 2.1. 功能 2.1.1. 沉水式抽水機 (1)抽水情況︰每日二十四小時連續運轉。 (2)操作範圍︰[ ]公尺至[ ]公尺或[全開至全關], 在操作範圍內所需之馬力,不得大於電動機額定數。 (3)抽水機製造完成辦理試驗時,額定點及參考點實際出水量,不 得小於規定流量數。 (4)構造︰抽水機組須設計成易於分解、組合、安裝及修理,其操作在 規定容量範圍內均不得有不正常噪音,漏水或任何具破壞性之振動現象發生,抽水機組並須設計成可容許反向轉動,以免系統中水倒流時產生損毀。     (5)傳動方式︰軸心直接與電動機連結或同一軸心。 2.1.2. 沉水式電動機 (1) S.F.(動負荷係數)須為[1.10][ ]以上。 (2)轉速︰同步轉數[ ]rpm,轉差率﹝ ﹞%以內。 (3)額定︰連續輸出為[ ]HP或[ ]KW。 (4)效率及功率因數︰承包商須依電動機製造廠之資料,提供電動機在50%、75%、100%負載下之效率及功率因數數值。 (5)電源︰交流、[ 三 ][ ]相、六十赫、[ ]伏特 。 (6)起動轉矩:依CNS標準或NEMA標準B類設計或VDE標準或DIN標準或合於帶動上開之抽水機。 (7)絕緣︰適宜亞熱帶之[ Y ]級絕緣材料,或更佳之絕緣材料。 (8)溫升︰依CNS或NEMA或VDE或DIN標準規定。 (9)線圈結線︰ A.須為星型或三角型接線,俾適用於[直接全壓]、[電抗器]、[緩衝器]及[ ]起動者。 B.須設有六個接頭,俾適用於 [星型/三角型接線自動降壓起動者] 、[直接全壓]、[電抗器]、[緩衝器]及[ ]起動者。 (10)繞組線圈冷卻方式:為直接水冷式,馬達內部須裝置有直接水冷卻(water-filled)之自動循環系統(隨馬達運轉而自動循環),並具有冷卻水之注入口及洩壓口(呼吸裝置),以保持馬達內部適當且足夠之冷卻循環。 (11)起動電流︰不得超過CNS-11330-C4428所規定之標準,CNS-11330-C4428未規定之範圍不得超過全載電流之[6.5][ ] 倍 。 (12)馬達軸承:直接水潤式,嵌銅軸承或硬質耐磨橡膠軸承或碳製品。 (13)推力軸承:直接水潤式。 (14)正常電壓及額定負載值內,馬達之運轉不平衡電流不得超過正常值之10%。 (15)上、下托架須為不銹鋼鑄件時以[SCS14];或[ ]整體鑄造而成,電纜出口須有保護裝置。 2.2. 材料 2.2.1. 沉水式抽水機: (1)外殼:以不銹鋼鑄件[SCS14]或[ ]整體鑄造而成。 (2)軸︰中心軸為實心,用[不銹鋼403]或[不銹鋼410]或[    ]之不銹鋼棒製造,務使適合在正常運轉及反轉情況下不致發生震動現象及變形或鬆動,中心軸須設計成可相互更換使用且易於裝卸。 (3)軸承:[葉輪軸之軸承須為水潤式銅軸承(適用於清水)]或[葉輪下端應有水潤式崁銅軸承座(適用於原水)],中心軸之軸承須為合金製或硬質耐磨橡膠製水中套筒軸承。 (4)葉輪:為[透平式(TURBINE TYPE)] 或[渦卷式(VOLUTE TYPE)] 或[法蘭西斯式(FRANCES-SCREW TYPE)] 或[ ],用不銹鋼鑄件時以[SCS 14]或 [ ];用其他材質鑄件時以[ ]整體鑄造,並經精密加工及動平衡之試驗(依照ISO 1940G6.3最新平衡測試標準)。與轉軸連接牢固。正反轉時均不致鬆動,且易於現場拆卸檢修或更換(交貨時承包商須提出動平衡校正報告書) 。 (5)止回閥︰與出水口同口徑,閥體為[SCS 14鑄造]或[   ],閥瓣為[延性鑄鐵]或[鑄青銅] 或[  ],閥座為[鑄青銅]或[  ],閥桿為不銹鋼[不銹鋼410]或[不銹鋼403]或[   ],彈簧為不銹鋼線製成。 (6)吸入口網︰須具有適當孔隙,以不銹鋼[不銹鋼304]板或條製成並予補強。 (7) 300HP(含)以上之抽水機,如採用國貨時,其每組外殼、葉輪鑄造時,均須預留試片,鑄件完成後,正式函請本公司(含監造單位)派員會同每組取樣,送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實驗室,依CNS標準作抗拉強度、伸長率、硬度試驗,合格後再行車製製造;如採用外貨時應比照國貨辦理,惟應委託當地公證公司辦理查驗,並取得該項查驗相片(每台至少二張)存證。 (8) 300HP(含)以上之電動機與抽水機軸心須附訂約日期前二年以後出廠證明(含物性及化性試驗)。 2.2.2. 沉水式電動機 (1)除另有規定外,馬達之設計、製造應能符合最新CNS標準或NEMA標準B類或VDE標準或DIN標準規定(如上述標準無本類規定時,由該製造廠家自行設計提供資料)辦理,且在正、負10%之額定電壓下仍能產生足夠之扭矩以帶動抽水機。 (2)馬達殼為不銹鋼鑄件時以[SCS14]或[ ],鑄鐵件時以[FCD400]或[ ]整體鑄造,板材製造時以[不銹鋼304]或[ ]板製成。 (3)繞組線圈:須使用直接水潤式之PVF-PE防水線或更高級之直接水潤式防水線。 (4)轉子軸心為不銹鋼[不銹鋼403]或[不銹鋼410],轉子定子矽鋼片採[CNS-3828- S30C]標準或更高等級辦理,鼠籠矽鋼片須以銅質材料貫穿感應(不可使用鋁質材料)且為水潤式軸承。 (5)推力軸承:承包商須選用適當推力軸承,在正常使用下推力軸承之使用壽命至少三年,投標時須附計算書。 2.3. 設備 2.3.1. 沉水式抽水機: (1)型式:豎軸、沉水式、單或多段離心式抽水機。 (2)出水口徑︰[ ]mm∮須為凸緣接頭;口徑75mm以上者,鑽孔尺度應符合CNS- 13272標準規定,出水口凸緣於總揚程未達75公尺者,採7.5K凸緣鑽孔,75至100公尺者,採 10K凸緣鑽孔;口徑50 mm者,鑽孔尺度應符合CNS-12795標準規定。 (3)揚水管︰以[ ]mm∮×厚度[ ]mm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內外均以環氧樹脂塗裝,厚度須達[0.15][ ]mm以上製造,或[ ]mm∮×厚度[ ] mm以上配管用不銹鋼管製造;分段用CNS-13272或CNS12795﹝7.5K﹞或﹝10K﹞標準凸緣接頭連接,每段長度不超過[ ]公尺。總長由抽水井(池)頂至抽水機約[ ]公尺,詳設計圖。 2.3.2. 沉水式電動機 (1)型式︰豎軸、沉水式鼠籠型感應電動機之鼠籠式轉子為嵌入銅條之感應轉軸,可由抽水機製造原廠或其他電動機製造廠製造。 (2)控制接線箱:大型電動機者,必須設置下列各項(方格內打V者)保護設備。 □ A.定部繞組提供5A(含)以上2a2b超溫度警報訊號接點。 □ B.定部繞組附溫度檢出器RTD pt 100 Ω/ ℃,並附溫度數值指示器(0~100℃),此溫度數值指示器須附有DC 4~20mA信號輸出及超溫警報(ALARM)接點。 □ C.上、下軸承須附有溫度檢出器RTD pt 100 Ω/ ℃,每個軸承各一只,並附有溫度數值指示器(0~120℃),此溫度數值指示器須附有DC 4~20mA信號輸出及超溫警報(ALARM)接點。 □ D.上述現場溫度數值指示器安裝於控制接線箱面板上,其控制接點須連接至控制接線箱內端子台,俾供控制系統使用。 □ E.控制接線箱可為移動式,於現場安裝於地面算起高度約2公尺,可為自立式或安裝於抽水機上。 2.4. 零件及附件 2.4.1. 每套通用附件: (1)交貨時須附合格試水記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及中文版操作維護說明書(含施工安裝之各項細節)[四][ ]本。若為外文本則應附中文譯本。外貨另須檢附訂約日期前二年以後之海關進口證明文件一份(影印本)。 (2)壓力表一只:充油式,直徑四英寸以上,其刻度以公斤/平方公分表示,最大刻度須大於關閉閥門之最大壓力。     (3)不銹鋼基礎螺栓、螺帽全套及全部安裝所需附件乙全。 (4)防震襯墊:於抽水機基板與揚水管法蘭座間,須裝置適當厚度之環狀防震襯墊(Damping pads),使能承載抽水機之重量並有效控制機械震動及減少噪音(深井安裝如使用管夾,本項防震襯墊可免製作)。 2.4.2. 每套專用附件     (1)沉水式電動抽水機。(電纜線單心或三心,請擇一) A.電纜:[ ]條 [ ]公尺[ ]㎜2 [3/C]或[1/C] [ ]伏特橡皮絕緣防水電纜(電動抽水機為國外廠牌時,電纜亦須為外貨)。 B.不銹鋼電纜固定夾乙全:[ ]只,使電纜線能牢固綁緊於揚水管上。 C.支持管夾:不銹鋼板製,採用厚度須設計有足夠能力承受整套抽水機及其附件與運轉時水流重量及有足夠能力承受整套抽水機及其附件與運轉時水流重量及停機時回流水之反衝力量(如採機板支撐設計時免附)。 D.排氣考克一只,口徑為[ ]mm∮。 3. 施工 3.1. 檢驗 3.1.1. 製造過程檢驗:如採用國貨時,承包商應於電動機(馬達)定子線圈繞製完成前及抽水機葉輪車製完成後作動力平衡校正時,應正式函請本公司(含監造單位)派員會同查驗,並拍照存證(包括定子線圈、葉輪組設備);如採用外貨時,應比照國貨辦理,惟應委託當地公證公司辦理查驗,並取得該項查驗相片(每台至少二張)存證。 3.1.2. 交貨前檢驗:如採用國貨時,承包商製造完成後其電動機須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送經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電動機實驗室或送其他公證單位進行檢驗並出具報告,合格後再與抽水機組裝,若測試機種規格超過上述檢驗單位測試能量者,可採「臨場監督試驗方式」辦理,[具正字標記之50HP(含)以下電動機由廠商自行檢驗出具報告]。整套電動抽水機組裝完成後須來函通知本公司及監造單位(工程處、區處),俾便訂期派員會同承包商於國內合格測試實驗室辦理試水,其測試實驗室需具有試驗本規範要求之功能、特性等之能力,並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試驗合格後始准交貨安裝。 (1)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於測試領域所認可泵浦實驗室之證明文件(認可項目範圍需包括工作位差、出水量、動力及效率)。 (2)有關試水時供計算讀取之儀表【堰槽部分依(3)之規定辦理】需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於校正領域認可之實驗室出具之校正報告,且其需有TAF之認可標誌,有效期限一年。 (3)有關試水之堰槽設備,依其所選用之出水量測定法,需符合CNS 661或JIS B8302之相關章節規定,並提供經由國內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術機構或公營事業所屬實驗室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校正實驗室所出具之校正合格證明文件(內需有堰槽設備外觀、長度、尺寸校正時照片五(含)張以上(標註有年、月、日),校正有效期限三年。) 如採用外貨時,電動機部分應委託當地公證公司於國外辦理試驗公證,試驗報告並附中譯本,其檢驗測試過程須涵蓋公證公司人員、測試之電動機、契約號碼、測試設備等相片五(含)張以上(標註有年、月、日)。所有文件及相片均須蓋有公證公司之戳記,以資識別。承包商交貨前須自行於國內覓得合格之測試實驗室試水,相關檢驗規定比照國貨方式辦理(另須檢附訂約日期前二年以後之海關進口證明文件正本一份,供本公司審查),試驗合格後始准交貨安裝。 3.1.3. 性能試驗:主要目的在檢驗抽水機組是否合乎規範功能,因此除規範要求項目外,每台抽水機至少須做五點(含)以上測試,其中包括參考點之性能測試並繪製性能曲線圖以及各點效率比較圖(附各點之馬力數及效率計算),倘若抽水機效率低於本規範之規定值時,則本公司得拒絕承包商交貨,並依契約規定辦理,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3.1.4. 馬力數300 HP(含)以上之抽水機,承包商應分別提供各台抽水機組在不同轉速時之性能曲線圖,以為日後操作管理單位,調配水量或增設變頻運轉模式之參考,包括100%、95%、90%、85%、80%等頻率之五條曲線,其項目如下: (1)軸馬力(B.H.P)曲線。 (2)效率(EFF)曲線。 (3)流量-揚程(H-Q)曲線。 (4)NPSHR 曲線。 3.1.5. 性能試驗時,承包商不得加裝電容器設備以改善功率因數、降低電流。試驗時所需之電力錶、壓力錶、電流錶、電壓錶及功率因數錶等計量儀器均由承包商提供,且必須在有效校正週期內(校正週期均為一年)。 3.2. 安裝 3.2.1. 有關安裝事宜由本公司監造單位(工程處、區處)負責辦理及所有機件安裝由承包商負責,其埋設機件須與土建或管線承包商配合進行,機件經安裝完成後,並應由承包商負責配合機電及管線承包商試車,以保證所供應之設備能順利操作。 3.2.2 所有機件安裝完成後,除橡膠、銅合金、不銹鋼材質外,基礎板以下均油漆黑色環氧樹脂塗裝,基礎板以上(含池上新設設備、機械管件)均油漆1-46號土耳其藍環氧樹脂塗裝(或依業主監造單位所要求顏色)厚度須達[0.15]mm以上。 3.2.3 施工時若有損及現場其他設備,承包商應負責無償修復;其他未盡事宜,請依本公司監造單位工地主管工程師之指示辦理。 3.3. 試車 3.3.1. 安裝完工後試車:安裝完工並接電後,由本公司監造單位(工程處、區處) 負責辦理通知承包商及本公司使用單位會同辦理初步試車(不測定抽水機之性能,但須能機件運轉情況正常,順利抽水。)以保證所供應之設備符合功能要求,試車期間須連續操作運轉[ ]天或累計[ ]天(其中至少須連續運轉[ ]天),於取得工地證明後始可報完工,完全合格後訂期辦理正式驗收。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沉水式電動抽水機按契約以套為計量標準,並以實做計量。 4.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本沉水式電動抽水機按契約以套為單價給付。 4.2.2. 檢驗(含廠驗、附件、零件、文件審查等)合格交貨付貨款 [70 ]%,經正式驗收合格後付清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