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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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啟 用 |
為新裝之用戶裝表通水。(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二年未啟用者,本公司得註銷其水籍。) |
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若申請人原申請用水時未繳附使用執照,仍須臨櫃繳驗該應備證件。 |
| 停 用 |
限以用戶無舊欠水費可線上申請停止用水。 |
停用後如有已抄表未開單之水費仍應依規定繳納。 |
| 復 用 |
限以用戶無舊欠水費且停用期間未超過二年可線上申請恢復用水,復用應繳之復水費用及未足期水費,併第一期水費計收。 |
受停水處分之用戶仍請親自到當地服務所、營運所繳清欠費辦理復水。 |
| 廢 止 |
因不再使用辦理廢止用水,日後如須用水時,須重新按新裝手續辦理申請。 |
本項原則以房屋已拆除不須再用水者為之。申請人須為原屋主。 |
| 臨時恢復普通 |
變更用水種別,將臨將時用水恢復為一般之普通用水。 |
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
(扣繳用戶)停止/恢復 印寄水費收據 |
為響應資源保育之環保政策,營造無紙化的生活環境,本公司籲請扣繳戶申請不印寄水費收據。 |
停止印寄後,如欲瞭解水費資料,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查詢。 |
| 取消委託代繳 |
辦理中止委託轉帳代繳,須提供原代繳帳號。 |
同一水號如已辦妥新的帳戶代繳,且已開始扣繳,則舊帳戶將自動停止代繳。 |
| 過戶(一般過戶) |
限以(前)用戶無舊欠水費可線上申請用水人名義變更,但應承擔前用戶之一切應負義務。 |
惟經變更後如前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後用戶之過戶。 |
| 過戶(公司行號) |
申請用水人名義變更,新用戶為公司行號。 |
限使用工商憑證登入申請。 |
| 過戶(批次作業) |
多筆水號過戶,申請人(新用戶)為同一公司行號。 |
限使用工商憑證登入申請。 |
| 通訊地址變更 |
申請變更帳單收件通知地址。 |
倘未能定期收到水費通知單時,請告知本公司當地服務所、營運所協助處理。 |
| 繳費證明 |
發給繳費證明以最近半年之水費月份為原則。 |
用戶積欠水費尚未付清者,本公司未便發給繳費證明。證明須用戶自取。 |
| 裝置證明 |
證明僅註記用水設備裝置日期,並非房屋建築起始年限。 |
用戶積欠水費尚未付清者,本公司未便發給繳費證明。證明須用戶自取。 |
| 繳費證明(憑證) |
使用工商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繳費證明。 |
符合條件申請者,提供免費郵寄證明服務。 |
| 裝置證明(憑證) |
使用工商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裝置證明。 |
符合條件申請者,提供免費郵寄證明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