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進職員甄試第2次備取人員分發台水公司各所屬單位名單
發布日期: 2025/06/19
一、本公司本次備取為資訊類1名。因分發區處僅一處(分發第一區管理處),無需填寫志願,由本公司逕行分發。
★注意事項:
依據113新進職員甄試簡章規定略以,分發人員如為分發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於選填分發志願時不得選填該單位主管所在單位,但如該類別已無其他用人單位可茲選填,分發人員應於選填分發志願時向本公司反應,以協調分發至其他單位。未依前開規定選填分發志願或向本公司反應者,則由本公司逕行分發至其他單位。
二、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3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規定,錄取人員之分發以1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
三、本次備取人員應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至第一區管理處報到。報到通知函(含報到應繳交之相關表件)將由第一區管理處發布,預計於本公告日起1週內以掛號寄出,請錄取人員留意查收,並請依函內說明辦理報到相關事宜。
四、如未收到報到資料或有任何疑義(例如:實際工作地點及報到事宜),請逕洽本公司第一區管理處人事室,聯絡方式如下:
(一) 聯絡電話: (02) 24582233 740~745
(二) 區處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五、如因兵役、分娩等事由無法依限報到者,應檢附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3年新進職員甄試兵役、分娩延後報到申請書暨相關證明文件(請詳見附件檔案),最晚請於報到日1週前向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應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1個月內向分發單位申請報到,逾期未提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六、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事業機構人員,除主持人外,均不得供給房屋及交通工具等供應制給與」。故本公司各分發地點均無提供相關交通工具及膳宿。
七、體格檢查請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院所辦理。(https://hrpts.osha.gov.tw/Home/CertifiedHospInfoSearch)
★注意事項:
依據113新進職員甄試簡章規定略以,分發人員如為分發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於選填分發志願時不得選填該單位主管所在單位,但如該類別已無其他用人單位可茲選填,分發人員應於選填分發志願時向本公司反應,以協調分發至其他單位。未依前開規定選填分發志願或向本公司反應者,則由本公司逕行分發至其他單位。
二、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3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規定,錄取人員之分發以1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
三、本次備取人員應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至第一區管理處報到。報到通知函(含報到應繳交之相關表件)將由第一區管理處發布,預計於本公告日起1週內以掛號寄出,請錄取人員留意查收,並請依函內說明辦理報到相關事宜。
四、如未收到報到資料或有任何疑義(例如:實際工作地點及報到事宜),請逕洽本公司第一區管理處人事室,聯絡方式如下:
(一) 聯絡電話: (02) 24582233 740~745
(二) 區處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五、如因兵役、分娩等事由無法依限報到者,應檢附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3年新進職員甄試兵役、分娩延後報到申請書暨相關證明文件(請詳見附件檔案),最晚請於報到日1週前向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應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1個月內向分發單位申請報到,逾期未提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六、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事業機構人員,除主持人外,均不得供給房屋及交通工具等供應制給與」。故本公司各分發地點均無提供相關交通工具及膳宿。
七、體格檢查請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院所辦理。(https://hrpts.osha.gov.tw/Home/CertifiedHospInfo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