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4年新進職員甄試分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志願表下載
發布日期: 2026/03/12
一、本公司新進職員係採先分發後報到方式,請錄取人員自行於本頁面依甄試類科下載志願表(詳見附加檔案)。
★下開類別分發單位皆僅一處,毋須填寫志願表,由本公司逕行分發:
1. 化學類錄取人員:分發第二區管理處
2. 儀電類錄取人員:分發總管理處
3. 建築類錄取人員:分發總管理處
4. 財會類錄取人員:分發第一區管理處
二、填妥志願表後請簽名或蓋章於本(1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傳真至本公司人力資源處,或將掃描檔mail至人力資源處甄試試務信箱,並請來電查詢確認。本公司將按總成績高低及所選填志願依序分發職缺單位,並俟作業完成後在本網址公告分發結果(約5-10個工作天),續由分發單位函知本年4月27日(星期一)至本公司研訓處研訓園區報到相關事宜。
★注意事項:
依據114新進職員甄試簡章規定略以,分發人員如為分發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於選填分發志願時不得選填該主管所在單位,但如該類別已無其他用人單位可茲選填,分發人員應於選填分發志願時向本公司反應,以協調分發至其他單位。未依前開規定選填分發志願或向本公司反應者,由本公司逕行分發服務單位,不得異議。
三、臺端如因個人因素欲放棄錄取資格,請於本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回傳「放棄錄取資格具結書」(詳見附加檔案),並請來電確認。
四、未於前開期限內回傳志願表或放棄錄取資格具結書者,由本公司逕行分發出缺單位,不得異議。
五、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事業機構人員,除主持人外,均不得供給房屋及交通工具等供應制給與」。故本公司各分發地點均無提供相關交通工具及膳宿。
【本案聯絡資訊】
電話:04-22244191分機745李小姐
傳真機號碼:04-22262927或04-22290687
甄試信箱:exam745747@mail.water.gov.tw
★下開類別分發單位皆僅一處,毋須填寫志願表,由本公司逕行分發:
1. 化學類錄取人員:分發第二區管理處
2. 儀電類錄取人員:分發總管理處
3. 建築類錄取人員:分發總管理處
4. 財會類錄取人員:分發第一區管理處
二、填妥志願表後請簽名或蓋章於本(1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傳真至本公司人力資源處,或將掃描檔mail至人力資源處甄試試務信箱,並請來電查詢確認。本公司將按總成績高低及所選填志願依序分發職缺單位,並俟作業完成後在本網址公告分發結果(約5-10個工作天),續由分發單位函知本年4月27日(星期一)至本公司研訓處研訓園區報到相關事宜。
★注意事項:
依據114新進職員甄試簡章規定略以,分發人員如為分發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於選填分發志願時不得選填該主管所在單位,但如該類別已無其他用人單位可茲選填,分發人員應於選填分發志願時向本公司反應,以協調分發至其他單位。未依前開規定選填分發志願或向本公司反應者,由本公司逕行分發服務單位,不得異議。
三、臺端如因個人因素欲放棄錄取資格,請於本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回傳「放棄錄取資格具結書」(詳見附加檔案),並請來電確認。
四、未於前開期限內回傳志願表或放棄錄取資格具結書者,由本公司逕行分發出缺單位,不得異議。
五、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事業機構人員,除主持人外,均不得供給房屋及交通工具等供應制給與」。故本公司各分發地點均無提供相關交通工具及膳宿。
【本案聯絡資訊】
電話:04-22244191分機745李小姐
傳真機號碼:04-22262927或04-22290687
甄試信箱:exam745747@mail.water.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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