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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錄取人員分發及報到統一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23/07/14


公告日期:112421


壹、 錄取分發
一、依本公司111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陸、錄取及進用規定略以,
(一) 錄取人員一律按各區處、各甄試類別名額,依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正、備)取,並經試用合格後予以正式僱用。
(二) 錄取人員視各區處缺額狀況,預計於113年7月31日前依序分區、分批進用。即各區處錄(正、備)取人員視分發區處缺額情形,先由(1)正取人員按名次先後順序進用完畢,復以(2)備取人員按名次先後順序進用;(3)跨區備取統一於備取候用屆滿(113年7月31日)前1個月辦理。另上開分發以1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組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三) 錄取人員不得要求跨地區或更改類別分發,惟於候用期屆滿前1個月,正取及備取人員無法補足該進用區處缺額時,除經設籍加分條件備取至第一區管理處、第七區管理處澎湖地區、第八區管理處、第九區管理處、第九區管理處玉里營運所、第十區管理處及第十區管理處綠島地區者外,本公司得由其他地區同類別之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113年7月31日止,逾期未能依序進用者,則不得要求以備取資格進用。
(四) 錄取人員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即喪失錄取資格。惟因服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進用區處申請延後報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1個月內向各進用區處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則喪失錄取資格。
二、各區處各梯次進用錄(正、備)取人員名單請詳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告。第一梯次正取報到名單預計於本(112)年4月24日公告;第二梯次正取報到名單預計於本(112)年5月15日公告;第三梯次正取報到名單預計於本(112)年6月12日公告。
三、各區處人力出缺情形不一,致錄取人員報到時間、備取人員進用情形亦不相同,敬請尚待分發人員耐心等候。  
貳、 報到:各梯次報到時間、地點、應攜帶物品及需事先填報回傳之資料,將於公告各梯次名單後由各分發區處人事室以掛號隨報到通知函寄出。
參、 服務年限:
依本公司111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陸、八、義務規定:錄取人員應受服務期間3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僱原分發單位以外之其他單位服務,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勞動契約書:
(一) 報考第七區管理處澎湖地區、第九區管理處玉里營運所及第十區管理處綠島地區者,3內不得調僱至限分發該設籍地以外之地區(含隸屬之區管理處)
(二) 惟經設籍加分條件錄取至偏遠區處(地區)者之申請調僱年限為5年。
肆、訓練:依本公司111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陸、六、訓練規定:
一、錄取人員在本公司專業訓練中心接受職前訓練,惟考量場地之容訓限制及報到時間差異,各甄試類別之實際訓練時間、訓練課程、班別梯次及課程內容均依本公司安排辦理。
二、職前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6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始能正式僱用。
(一) 職前訓練應參加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之甄試類別:技術士操作類-甲、操作類-乙、化驗類、裝修類-甲及裝修類-乙。上開甄試類別錄取人員應於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結束後分別進行實作測驗及通識測驗考核。專業課程後之實作測驗如考核成績未達本公司訂之合格標準,即考核不及格予以退訓,不再進行通識課程及實務訓練,並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二) 職前訓練應參加通識課程之甄試類別:技術士工程類、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業務類、業務類(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行政類、行政類(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上開甄試類別錄取人員應於通識課程後進行考核,如測驗成績未達本公司訂定之合格標準,考核不及格予以退訓,不再進行實務訓練,並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三) 職前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之各項考核成績均合格,始能由本公司以新進評價職位人員正式僱用。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報到後,試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不列入考核年資計算。
二、錄取人員現有工作者,為控留安排報到相關事宜時間,應儘速向原工作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並請於報到時提供足資證明已於前任單位離職(退保)之資料。
三、 錄取人員若因兵役、分娩、隔離等因素無法於規定時間報到,請於各梯次報到日10天前,洽分發區處人事室申請延後報到;未提出申請者,以放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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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7-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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