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鯉魚潭淨水場/集集淨水場」參觀辦法 104年1月修訂
第一條 開放日期
自即日起正式接受預約申請,有條件開放參觀。
第二條 申請對象資格
公司、行號、機關、學校或團體等,每批次以20人~50人為限。
第三條 申請方式
採預約申請方式辦理,申請者應於預定參觀日期之14日曆天前,逕向「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轄管鯉魚潭給水廠或豐原給水廠或水里營運所轄集集淨水場提出書面申請(參觀申請表如附表一)或線上申請。
第四條 申請參觀之時段
以管理機關之正常上班日為限,並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為參觀時段,每一參觀案件,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第五條 申請之核定
由管理機關「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轄管鯉魚潭給水廠或水里營運所轄集集淨水場逕予核定及通知申請者。
第六條 參觀之方式
申請者應於核定之時間內到訪,本處管理單位派員引導。
第七條 其他事項
(一)預約成功後,若未能如期前來,請於原訂參觀日期前2日曆天(遇例假日則順延)來電告知,否則恕不受理該單位再次之預約申請。
(二)原訂參觀日期如遇有緊急事件或地震、颱風等天災時,管理單位有權通知已申請許可參觀者更換參觀日期。
(三)為預防未經申請者隨意進入本設施發生意外,並確保供水之安全,非上班日及未經申請核定之參觀時段,不予開放參觀。
(四)參觀者應接受管理單位之引導及管制,並保持場地清潔,對不服管制者,管理單位有拒絕參觀之權利。
(五)申請者(或領隊、負責人)對於屬員應妥適管理並自負安全責任,不得藉故以參觀中所發生之人身財物損失,而要求管理單位賠償或負責。
(六) 若未成年民眾之團體參觀,請至少有兩位成年人隨行;若由家長帶領學齡前小朋友一同前來,請隨時把孩子帶在身邊,並注意安全。
第八條 本辦法得視業務需要及參觀情形,修正並發布之。
第一條 開放日期
自即日起正式接受預約申請,有條件開放參觀。
第二條 申請對象資格
公司、行號、機關、學校或團體等,每批次以20人~50人為限。
第三條 申請方式
採預約申請方式辦理,申請者應於預定參觀日期之14日曆天前,逕向「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轄管鯉魚潭給水廠或豐原給水廠或水里營運所轄集集淨水場提出書面申請(參觀申請表如附表一)或線上申請。
第四條 申請參觀之時段
以管理機關之正常上班日為限,並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為參觀時段,每一參觀案件,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第五條 申請之核定
由管理機關「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轄管鯉魚潭給水廠或水里營運所轄集集淨水場逕予核定及通知申請者。
第六條 參觀之方式
申請者應於核定之時間內到訪,本處管理單位派員引導。
第七條 其他事項
(一)預約成功後,若未能如期前來,請於原訂參觀日期前2日曆天(遇例假日則順延)來電告知,否則恕不受理該單位再次之預約申請。
(二)原訂參觀日期如遇有緊急事件或地震、颱風等天災時,管理單位有權通知已申請許可參觀者更換參觀日期。
(三)為預防未經申請者隨意進入本設施發生意外,並確保供水之安全,非上班日及未經申請核定之參觀時段,不予開放參觀。
(四)參觀者應接受管理單位之引導及管制,並保持場地清潔,對不服管制者,管理單位有拒絕參觀之權利。
(五)申請者(或領隊、負責人)對於屬員應妥適管理並自負安全責任,不得藉故以參觀中所發生之人身財物損失,而要求管理單位賠償或負責。
(六) 若未成年民眾之團體參觀,請至少有兩位成年人隨行;若由家長帶領學齡前小朋友一同前來,請隨時把孩子帶在身邊,並注意安全。
第八條 本辦法得視業務需要及參觀情形,修正並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