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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水場申請參觀須知

第一條:
開放日期: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正式接受網路及書面預約申請,有條件開放參觀。

第二條:
申請對象資格: 
機關、學校或團體,每批次以 100 人為限。申請方式:(均以團體受理為原則,不接受個人申請) 
1.書面申請:  
採預約申請方式辦理,申請者應於預定參觀期日之7日前,逕向『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地址: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2號,TEL:06-2138101)加蓋學校或機關團體印信向本處提出書面申請(如附表)。 
2.網路申請:  
申請者請於預定參觀日期之7日前,登錄本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網頁http://www6.water.gov.tw淨水場參觀申請欄位申請。

第三條:
申請參觀之時段: 
以管理機關之正常上班日為限,並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為申請參觀時段,每一參觀案件,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如欲參觀時間為非上班日,請採書面申請,由本處審酌辦理。

第四條:
申請之核定: 
1.書面申請:由本處以電話連絡,另以公文函覆。  
2.網路申請:由本處以電子郵件通知輔以電話聯絡。

第五條:
參觀之方式: 申請者應於核定之時間內,洽請管理機關派員引導。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預約成功後,若未能如期前來,請於原訂參觀日期前2天來電告知,否則恕不受理該單位再次之預約申請。 
2.原訂參觀日期如遇有颱風等天災時,管理單位有權通知已申請許可參觀者變更參觀日期。 
3.為預防閒雜人隨意進入本設施發生意外,並確保供水之安全,非上班日未經書面申請許可參觀及未經申請核定之參觀時段,不予開放參觀。 
4.參觀者應接受管理機關之引導及管制,並保持場地清潔,對不服管制者,管理機關有拒絕參觀之權利。 
5.申請者(或領隊、負責人)對於屬員應加予管束並自負安全責任,不得藉故參觀中所發生之一切情事,而要求管理機關賠償或負責。 
6.若為國小以下小朋友團體參觀,請至少有兩位師長隨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告日生效。
點閱:1536
更新時間:2021-11-1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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