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裝工程收費標準(不含路修費)及應備證件
發布日期: 2021/09/07
(一) 應備証件:
1、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應附受委託承做內線用水設備之自來水管承裝商加入水管公會及會員會籍證明。)
2、申請人 (用水人) 身分證影本及簽章。
3、申請裝設建築用水設備內線圖 (若未先預審者需補審)
4、接水證件:
(1)、60年12月22日以後建築之房屋,應攜帶下列文件一種:
.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
.建築物完工證明。
.未實施建管地區建築物證明。
.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之「舊有合法房屋同意接水」函件。
(2)、60年12月22日以前舊有房屋,應攜帶該日以前下列文件之一種:
.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築物登記證明。
.戶口遷入證明。
.完納稅捐證明。
.繳納水電費收據或證明。
5、用戶外線如需通過他人之土地、房屋或接用他人所有水管者,應由申請人事先取得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或切結書。
6、委託申請者,需另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 工程臨時用水:
1、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申請人 (用水人) 身分證影本及簽章。
3、建築執照或工程契約封面
4、申請位置圖 (原則以地籍圖套繪)。
5、啟用申請書。
6、繳交臨時用水保證金或附清繳水費保證書 (本項可於啟用前補辦)。
7、外線如有經過他人土地,需附同意書或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