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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澄清湖沿革 澄清湖沿革

歷史淵源

澄清湖原名「大埤」,係曹公圳之一支流,初為調節農田灌溉之用。至日本據台末期,為因應軍事及重工業生產用水需要,乃於民國 29 年開始利用曹公圳,將原水引儲湖內,並增建供水設備。 本省光復之後,於民國 36 年奉省令成立「高雄工業給水工務所」,開始整修設備,恢復供水,惟大部分土地被附近居民佔用濫墾,樹木多被砍伐,大量泥沙淤積,每日出水量不足 1 萬公噸,僅維持聯勤兵工廠,台灣鋁廠及台肥等工業用水。

迨至民國41 年,政府為配合經濟建設發展,因應工業用水增加需要,乃將工務所改制為「台灣省高雄工業給水廠」,隸屬於省政府建設廳,為本省公營事業之一,於是大力投資,整頓建設,擴建水源,增加供水設備,出水量日增至 4 萬公噸。民國 43 年易名為「大貝湖」, 43 年後,被佔用之土地漸次收回,於是以環境園林化為目標開始規劃,並與農村復興委員會(今之農委會)合作造林,辦理水土保持工作及建築堤岸道路等,以達到涵養水源及防止水源被污染的目的,未及 10 年,因努力建設的結果,不獨在水處理方面進步良多,而整個水源區的環境亦隨之日趨美化,漸為外界人士所注意。

至民國52 年,先總統蔣公南巡駐蹕湖畔「澂清樓」,對湖區風景清幽,波平如鏡,至為喜愛,每於公餘泛舟湖上或策杖步行,對湖區建設亦時予指示,並奉賜名為「澄清湖」,旨在啟迪國人以澄清天下為己任,寓意深遠,因此,廠名亦於 53 年 2 月奉核定為「台灣省澄清湖工業水廠」。

民國63 年 1 月,台灣省政府遵奉行政院之指示,成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將原省及地方經營之128 個水廠合併經營,俾能擴大供應全省自來水及工業用水,開發水源,增加供水設備及投資與管理相關之事業。 於 總管理處之下,分設 12 個區管理處,澄清湖屬第七區管 理處,負責管理經營高雄市、高雄縣 (2010 年 12 月 25 日高雄縣市合併成直轄市 、屏東縣、和澎湖縣之自來水事業。澄清湖在供水方面設有給水廠,負責生產作業,為高雄地區重要水源地之一。在觀光方面設有觀光課,負責遊客服務及營收與管理工作 。澄清湖天然條件優越,環境清幽,加上水土保持良好,林木花卉不斷培植,湖光山色更顯秀麗,早在民國 44 年春季,來遊者已絡繹不絕,同年立法院張故院長道籓先生蒞臨參觀曾譽之為「台灣第一風景區」。

民國45 年 11 月先總統 蔣公巡視水廠時,對湖區之整理與管理曾與嘉許,並面諭繼續整建,以爭取中外人士前來遊覽。嗣後,台灣省政府周主席至柔先生指示其列為台灣三大特定風景區之一。民國 47 年 12 月台灣省觀光事業委員會將之定為觀光區,其間雖遭遇許多阻撓,但終經層奉行政院核准設立管理單位,於民國 49 年 9 月 1 日正式開放,並奉准發售門票,作為 興辦觀光建設及管理維護之財源,截至同年 12 月底, 4 月之間遊客人數即達 21 萬人次,開創台灣各風景區遊客與營收之新記錄。
澄清湖大門(傅彬霖拍攝) 澄清湖大門(傅彬霖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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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6-1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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