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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

本公司為配合財政部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及節能減碳,自收費月105年1月起之水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將依規定印製「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含條碼)」寄交用戶,用戶繳費入帳後開立雲端發票(無實體電子發票)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簡稱大平台),用戶得依繳費後之水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至本公司網站雲端發票專區輸入水單上「載具號碼」查看所繳交水費之發票號碼相關資訊。每單月25日統一發票開獎後,本公司將依財政部提供之中獎清冊,主動通知用戶中獎訊息。詳細內容請參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 」。
水單上之變動性載具號碼,係查詢雲端發票號碼之唯一識別碼,敬請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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