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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3月起,已繳費憑證如發票中獎時可直接至代發獎金單位兌領獎

發布日期: 2021/11/09

配合財政部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程序,實施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作為兌獎憑證案。 自106年3月起,如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含)以後之統一發票,中獎人得持中獎當期之已繳費憑證,填妥領獎聯, 於領獎期限內向代發獎金單位兌領獎金,或至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機,輸入「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 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兌領獎金。

未持紙本帳單繳費之中獎人,請持中獎當期之載具識別資訊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所設置之多媒體機, 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兌領獎金。

※108年1月1日起異動兌獎服務據點,詳情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或洽財政部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撥:02-412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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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後,載具號碼(含條碼)是兌領發票獎金唯一識別碼,為維護您的兌領獎權益,請妥善保存。
點閱:45431
更新時間:2021-11-0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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