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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繳戶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說明

發布日期: 2023/02/17

代繳戶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說明
水費設定從金融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不含信用卡)自動扣款繳費者,成功扣繳水費後, 該張發票若對中發票小額(4,000元(含)以下)獎金,獎金將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免再自行領獎,讓您兌領獎更加便利!

※開始實施期別:自105年9-10月發票期別(105年11月25日開獎)起辦理。另自108年9-10月期起,可匯入帳戶之中獎獎金獎別新增統一發票四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
同意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者不須額外申辦,惟若您不同意, 請填寫「取消/恢復水費代繳戶發票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申請書」<按此下載> ,臨櫃或掛號郵寄用水當地服務所辦理,自生效日起,所繳納之各期費用,發票中獎時, 由用戶自行領獎(106年3-4月(含)發票期別起,可直接持已繳費憑證向獎金代發單位兌領獎金, 或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ibon、FamiPort、Life-ET及OK‧go),輸入已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 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獎金代發單位兌領獎金。)

※適用對象:水費以金融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不含信用卡)自動扣款繳費,且扣繳成功者。
【部份金融機構無法配合財政部將獎金匯入原水費扣款帳戶,中獎均由用戶自行領獎,不適用本作業。】

※適用獎項:統一發票四獎(獎金4,000元)、五獎(獎金1,000元)、六獎(獎金200元)及雲端發票專屬仟元獎(獎金2,000元)、百元獎(獎金分為800元及500元)。
【其餘獎項仍由用戶自行領獎(106年3-4月(含)發票期別起,可直接持已繳費憑證向獎金代發單位兌領獎金, 或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ibon、FamiPort、Life-ET及OK‧go),輸入已繳費憑證上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持憑向獎金代發單位兌領獎金。)】

※法源依據:
依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提出申請並奉准實施(105年8月15日中區國稅民權銷售字第1051609383號函)。

※作業方式:
  1. 本公司於金融(郵政)機構回傳水費扣繳成功資訊至本公司3日內,將包含完整用戶扣款帳戶資料之電子發票存證檔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簡稱大平台)。
  2. 大平台於開獎月28日提供發票中獎清冊,本公司下載後將寄送中獎通知。
  3. 財政部印刷廠依發票中獎清冊將獎金匯款資訊傳送至相關金融(郵政)機構,於開獎日次月6日起陸續將中獎獎金匯入原水費扣款帳戶,例如105年9-10月發票,將於105年12月6日起陸續匯入中獎獎金。
  4. 倘因存款帳號除戶等原因造成獎金匯入失敗,本公司或金融(郵政)機構將另行通知用戶領獎方式。

※注意事項(請詳閱):
  1. 水費代繳戶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適用對象不包括信用卡自動扣繳水費或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費者。
  2. 適用水費代繳戶發票小額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者,除獎金匯入失敗者外,無法持已繳費憑證至獎金代發單位領獎或以四大超商多媒體機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避免重複給獎。
  3. 同意發票中獎獎金直接匯入扣款帳戶者,帳戶號碼將併同雲端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大平台存證。
  4. 本項服務僅限「統一發票四獎(獎金4,000元)、五獎(獎金1,000元)、六獎(獎金200元)及雲端發票專屬仟元獎(獎金2,000元)、百元獎(獎金分為800元及500元)」匯入原水費扣款帳戶,其他發票獎項中獎時,仍由用戶自行領獎,故水費扣繳成功後,本公司寄送之「繳費憑證」仍請妥善保存,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5. 倘遇領獎疑義,需將原已匯款獎金回復,待疑義釐清無誤後,再行給獎。
  6. 前述「載具號碼」經歸戶至共通性載具,發票中獎時,由大平台通知中獎並依相關規定領獎。
  7. 已捐贈社福團體之雲端發票亦不適用本項服務。
點閱:30372
更新時間:2023-02-1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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