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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臨時恢復普通用水

發布日期: 2024/03/01

申辦項目 臨時恢復普通用水
申辦方式 ■臨櫃申辦、■網路申請 (■不使用憑證申請、■使用憑證申請)
受理單位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處理期限 臨櫃申辦(即辦)、網路申請(預約)
法規依據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
應備證件 1.身分證明文件
2.舊有水費收據
3.整建:房屋改建完工照片(正面)
4.新建:建築物使用執照等
5.用水設備內線圖
6.用水設備工程申請書
7.於105年1月21日(含)以後開工之建案,使用經濟部函頒「用戶用水設備引用國家標準總號及名稱」項目者,於申請接水前須提供水管管材之國家標準之證明文件(例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正字標記證書等),惟如為影本,則須加蓋建築師、專業技師或起造人之印章。
8.受委託承做內線用水設備之自來水管承裝商加入水管公會之會員會籍證明。(軟單,惟申請臨時用水時已附,則免再附)
所需費用 服務費500元、結清水費
備註 1.臨時用水原因消滅後,申請將臨時用水恢復為一般之普通用水。
2.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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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3-0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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