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105年廉政會報

發布日期: 2017/06/03

一、本年度陳情、檢舉或檢調單位偵辦案件以工程採購為主,案由以施工品質不良與監造、管考不實居多,北工處、中工處又陸續發生工地坍塌致人員死亡之重大工安意外,亦屢有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即行施作情形,例舉如下: (一) 「OO聯外道路管線工程」、「OO站300mm自來水管永遷復舊線工程」、「OO雙側管線汰舊工程」,均逕行施工完成方簽擬以實做數量(項目)結算(逾發包金額)或變更設計,此類情形僅能事後憑現場施工情形及照片查驗,恐孳生弊端。 (二) 「OO島汰換管線工程」營建廢棄物遭棄置本公司土地,經查承商未依規定提報廢土計畫,惟監造人員仍核准開工,且經比對空照圖,疑於103年8月以後即陸續被大量堆置廢土。 (三) 「OO鉛管抽換工程」無正當理由延宕1年4個月驗收、「OO金陵路等管線汰換工程」逾期辦理驗收、「OO修漏工程」每月延宕付款,致遭質疑欲予索賄。 (四)驗收時發現「OO一帶管線汰換工程」監造人員未確實結算刨鋪面積,溢估金額76萬餘元。 (五)OO中興路汰換管線工程」多處施工照片不符規定,抽查結果發現埋管深度不足,監造日報表無相關紀錄;「OO73巷等汰換管線工程」事後審查承商所附照片發現計124處深度不足;「軍O路汰換管線工程」遭檢舉「埋設深度不足,現場人員表示總處及區處都已經抽查過了…態度有恃無恐」,派員抽查結果,現場鑽心深度20餘公分即鑽破水管,施工照片顯示管頂深度普遍未達契約規範之100公分,查234戶不符規定,監造人員均有赴工地出差紀錄,惟監造日誌無相關隻字片語。 (六)「農O路汰換管線工程」105年1月22日國營會派員工程查核,監造人員105年2月1日始將現場鑽心試體送實驗室,且提供標準數據有誤。 (七)抽查「OO送水管(二)」,CLSM部分鑽心取樣,試驗結果未符實際,監造人員亦未落實會壓程序。 (八)抽查「104年oo區管線設備維修工程-87」與「工程-88」,多處施工照片內容不符規定、部份項目結算數量多於修漏案件處理單登載數量。 (九)委外監造廠商溢估施工費逾500萬元予承商,承辦單位未確實考核且僅罰款委外監造廠商1千元(應罰款逾9萬元)。 (十)「oo轄區用戶用水設備外線」工程未控管履約金額,原廠商已施作完成,超過契約規定金額部分,違法另案辦理限制性招標。 二、本公司訂有「工程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於總處設置「工程督導小組」,各區處(工程處)成立「工程抽查小組」,並應將政風單位納入為成員,會同辦理工程抽查。惟該規範內未有作業流程或抽樣方式之說明,致各區處做法不一且未臻公開透明,某區處亦遭檢舉有特定廠商未獲抽查、均由特定人執行查核等情,查察結果發現有多數成員不知獲聘、近半成員未執行抽查工作、特定人員出席率偏高、成員選派及編組過程無相關資料可稽、非小組成員辦理查核工作、僅辦理書面查核等缺失。 建議或辦法: 一、於「工程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增訂執行流程、抽樣(含查核目標及取樣地點等)方式、保密作業(含作業內容、樣品之保全與封緘等)相關規定,俾利各單位遵循。 二、本(105)年度提高抽查比例,俟來(106)年檢討辦理情形,再予決定是否恢復原抽查比例。 三、查核結果為乙等、丙等之工程承商,如有得標本公司其他工程,應對其實施專案查核,提高查核次數、查核範圍及深度。
點閱:219
更新時間:2017-06-03 13:32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