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廉政會報
發布日期: 2017/06/03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104年度廉政會報紀錄
一、時間:104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時00分
二、地點:本處第2會議室
三、主持人:穆經理岳鈞 紀錄:高福強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簽到名冊)
五、主席致詞:
廉政工作是一系列控管機關風險狀況,並輔助改善作業的
流程,要求務必以合法、透明、效能推動機關建設,在執
行業務過程中落實及體現廉政工作價值,才能真正提升機
關廉能施政效能。
六、秘書單位工作報告:(詳會議資料)
(一)103年度廉政會報決議及指(裁)示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洽悉。
(二)轉達上級機關重要政風工作指示
政風室補充說明:
依據本公司104年度廉政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本公司仍有少數同仁可能涉有請託關說、要求財物餽贈或飲宴招待之情形,請各單位主管應本於職權善盡督導考核所屬人員之責,督促同仁確實依法行政並恪遵「經濟部所屬員工廉政倫理規範」,遇有相關事件應落實報備與登錄,以維護本處廉能形象,本年度報備登錄2件建請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主席裁示:
1.洽悉。
2.本處各廠所應付未付工程案件,本年度加總達新台幣2百22萬元,請各位主管瞭解督促承辦人儘速付款結案,以維護本處優良政風。
(三)本期工作報告
政風室補充說明:
1. 參與各類採購案件開標、議價、驗收程序之監辦事項,截至104年10月15日止計168件,監辦過程中發現好幾件工程竣工日期與驗收日期間隔過久,請各單位對於工程履約驗收付款程序加強掌握辦理時效,避免落人刁難口實。
2.辦理「104年度工程廢料、下腳料管理及變賣程序專案稽核」,透過本次稽核,發現若干待改善之問題,諸如監造單位繳回廢料僅為預估數量(重量),正確性有待商榷;未有勾稽機制,易發生各案工程完工後廢料遲未繳回,無人稽催之情事;廢料存放地點安全性不足,廢料分類不確實或合併辦理標售作業,易產生圖利廠商之嫌等問題,藉由本次專案稽核提出興革建議,希使本處相關作業更臻完善。
3. 104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作業,政風室已於本(104)年10月6日完成送審,參與授權服務之主管請於12月5日以後自行下載財產申報資料作為申報參考。本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請本處申報義務人務必於10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財產定期申報作業,並請注意申報資料的正確性,以免受罰。
主席裁示:
1.洽悉。
2.工程竣工與驗收間隔過久,請相關單位確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專題報告
(一) 會計室執行審核業務防弊措施報告
主席裁示:
1. 洽悉。
2. 非消耗品盤點請總務室儘速辦理,受檢單位、政風、會計人員、盤點人員會同盤點。
(二) 物料課執行廢料及下腳料業務防弊措施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
1. 洽悉。
2. 廢料、下腳料管理機制建請總處參處訂定。
(三)工程品質抽查小組成效檢討報告
主席裁示:
1.洽悉。
2.本處工程相關竣工、驗收、結算、付款程序不宜拖延過久,以免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八、提案討論:
第一案:加強宣導同仁應依法申領小額補貼款項,避免發生誤蹈法網憾事。
決 議:
一、照案通過。
二、加班費由於本年度經費將罄,除修漏項目外其餘以補休處理。
三、區處值日夜係暫停非取消,有需要時係恢復值日夜,並非加班,請同仁有所認知。
第二案:請各單位加強注意屬員平時考核,若有發現生活違常或奢侈浮華顯不符收入者,請提報政風室處理。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第14任正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 請各單位加強配合反賄選宣導。
決 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各項工程履約管理作業,請監造單位確實依照工程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
人事吳主任:請各位主管提醒同仁差假手續一定要依規定辦理,避免遭上級查到造成困擾。
主席裁示:各單位差假手續一定要遵照規定辦理。
政風許主任:圖利罪構成要件:1.明知違背法令2.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3.因而獲得利益的結果,請同仁瞭解圖利與便民之區別,有效強化正確法令認知,進而依法行政並勇於任事,防杜圖利類似弊情發生。
主席裁示:請大家加強法令認知,依法行政。
十、上級指導(未派員):
十一、主席指示事項:
(一) 責任中心成績倒數3名的單位,請加強檢討改進。
(二) 用戶改管案件可成立小型合約支應,避免使用修漏經費辦理改管。
(三) 考績未核定前屬機密,請大家注意保密。
十二、散會(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