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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地查驗情形

發布日期: 2024/07/03

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抽查

◆法規依據:本公司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管理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查核及抽驗。
◆小組成員:由本處副處長擔任召集人,操作課、物料課、水質課及召集人指定等相關單位辦理抽查驗。
◆抽查頻率:每年至少應赴轄管使用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之各廠所查核一次,並按季分配查核之廠所及每半年抽驗使用中場站藥劑一場次並可視各場站進料情形酌增。
◆抽驗方式:應會同廠商代表採樣使用中藥劑三瓶,採樣後一瓶樣品送物料單位,轉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不純物各項目含量,另二瓶樣品由水質課保存至藥劑用罄及抽查結案為止。

113年6月24日新社淨水場次氯酸鈉抽樣檢查(採樣-->裝瓶-->封籤-->紀錄) 113年6月24日新社淨水場次氯酸鈉抽樣檢查(採樣-->裝瓶-->封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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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0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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