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設備新裝(受理自動讀表申請)
發布日期: 2024/03/01
申辦項目 | 用水設備新裝(受理自動讀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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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臨櫃申辦 |
受理單位 | 二、四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
處理期限 | 臨櫃申辦(即辦) |
法規依據 | 奉經濟部111年1月24日經授水字第11120201410號函准公告實施 |
應備證件 |
除獨立戶外,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等以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且需推派代表人)為單位辦理,不受理個別用戶申請建置或解約。 (一)填寫自動讀表申請書,並經申請人(管委會或住戶代表)用印。 (二)新建案併新裝工程以新裝方式受理,免再檢附證件且免收服務費。 (三)既有用戶以改裝方式受理,需繳交服務費(以戶為單位),如為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無管委會者須另檢附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名冊。 |
所需費用 | 每戶服務費500元,用戶申請自動讀表按申請數量及口徑依本公司自動讀表收費標準收費。 |
備註 |
申請人(管委會或住戶代表)申請裝設自動讀表,受理、現勘、估價、通知繳費、備料及安裝作業,依本公司自動讀表作業流程辦理,期程約100-180工作天(不含自動讀表採購作業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