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設備新裝(受理自動讀表申請)
發布日期: 2025/07/11
申辦項目 | 用水設備新裝(受理自動讀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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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臨櫃申辦 |
受理單位 |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
處理期限 | 臨櫃申辦(即辦) |
法規依據 | 奉經濟部111年1月24日經授水字第11120201410號函准公告實施 |
應備證件 |
公寓大廈既有用戶申請應備文件: 一、 有管委會申請應備文件: 1. 管委會證明文件影本 2. 申請用水地址水單影本 3. 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退還) 4. 代表人填妥「台灣自來水公司安裝自動讀表申請書」 5. 一併申請全體用戶分表時,檢附「全體住戶同意申請自動讀表清冊」 二、 無管委會申請應備文件: 1. 全體住戶出具「住戶代表人授權書」 2. 「住戶同意授權代表人清冊」 3. 申請用水地址水單影本 4. 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退還) 5. 代表人填妥「台灣自來水公司安裝自動讀表申請書」 6. 一併申請全體用戶分表時,檢附「全體住戶同意申請自動讀表清冊」 三、 僅申請總表時,應備文件同上,惟不需檢附「全體住戶同意申請自動讀表清冊」 獨立戶、集合式獨棟社區、公司行號、僅需獨立表之相似態樣(如空地、臨時用水等),既有用戶申請應備文件: 一、 親洽當地服務所辦理,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用水地址(地號)水單影本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退還) 3. 申請人填妥「台灣自來水公司安裝自動讀表申請書」 二、 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公司行號或國營事業單位申請應備文件: 1. 「台灣自來水公司安裝自動讀表申請書」,並蓋用大小章 2. 檢附申請公函 新裝用戶申請方式 需檢附台灣自來水公司安裝自動讀表申請書,並依本公司新裝受理流程申辦。 |
所需費用 | (1)服務費:I.申請新裝時一併申請自動讀表:因新裝受理時已繳納服務費,則自動讀表項目不再收取服務費。II.既有用戶申請自動讀表:以改裝辦理,服務費以「水量計申請數量或戶為單位」每一單位500元計收。(2)裝置費:I.不論是新裝申請或既有用戶申請改裝,依水量計申請數量與口徑分別計算(詳表1),建置費一次付清,含8年之通訊、設備保固及維護等費用,中途解約者不退還。 |
備註 |
申請人(管委會或住戶代表)申請裝設自動讀表,受理、現勘、估價、通知繳費、備料及安裝作業,依本公司自動讀表作業流程辦理,期程約100-180工作天(不含自動讀表採購作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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