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圖
本公司依公司法成立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設檢核室。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各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依據事業經營目標及業務發展需要,下設企劃處、工務處、供水處、營業處、財務處、材料處、水質處、工安環保處、漏水防治處、資訊處、行政處、會計處、人力資源處、政風處及發包中心等十五個單位;另設有十三個區管理處與三個區工程處等所屬單位,負責淨水、供水、配售水與工程監造、設計之執行。
本公司依公司法成立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設檢核室。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各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依據事業經營目標及業務發展需要,下設企劃處、工務處、供水處、營業處、財務處、材料處、水質處、工安環保處、漏水防治處、資訊處、行政處、會計處、人力資源處、政風處及發包中心等十五個單位;另設有十三個區管理處與三個區工程處等所屬單位,負責淨水、供水、配售水與工程監造、設計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