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類設施維護管理執行情形
發布日期: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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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每 2~4 年 檢查1 次(依建物類別、規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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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降設備: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每年安全檢查 1~2 次(依建築物年限而定)。
- 消防設備:依「消防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每年檢修 1次。
- 高低壓電器設備: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每半年檢驗 1次。
發布日期: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