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用水
發布日期: 2022/09/21
申辦項目 | 防疫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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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臨櫃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請 (■使用憑證申請) |
受理單位 |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
處理期限 | 臨櫃申辦(即辦)、郵寄申辦(3天) |
法規依據 | 「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第2條 |
應備證件 |
一、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地址。 二、一般用戶(非營業用戶):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 三、營業用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請攜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營業用戶亦可使用工商憑證於「本公司官網/網路e櫃台/線上申辦/防疫用水」(或點選下方「立即線上申辦」)進行網路申請。 四、委託申辦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 五、檢附「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並簽章,亦可正式發函向用水當地服務(營運)所申請。 六、證明文件: (一)傳染病防治法主管機關用水:免附證明文件。 (二)傳染病指定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用水:列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之「傳染病指定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公告名單」者始符合優待資格。申請1筆水號優待時,免附證明文件;申請2筆(含)以上水號優待時,請提出各該水號之用途包含「隔離收治」之佐證資料。 (三)經各級政府機關指定或徵用之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用水: (1)請檢附「書面徵用處分書」 (2)申請2筆(含)以上水號優待時,請提出各該水號實際用途包含「集中檢疫用途」之佐證資料。 (四)防疫旅宿用水: (1)請檢附溫馨防疫旅宿核定文件 (2)申請2筆(含)以上水號優待時,請提出各該水號實際用途包含「檢疫或隔離者入住使用」之佐證資料。 |
所需費用 | 免費 |
備註 |
1.本項申辦經本公司審查符合資格後始生效,申辦資料如有疑義或不明,請配合提供補正資料,不願提供者不予受理。 2.水費優待期間結束,自動恢復原水費計價方式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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