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用
發布日期: 2025/04/21
申辦項目 | 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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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臨櫃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請 (■不使用憑證申請、■使用憑證申請) |
受理單位 |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
處理期限 | 臨櫃申辦(1天)、電話申辦(1天)、網路申請(預約) |
法規依據 |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第九條 |
應備證件 |
1.用戶印章 2.身分證明文件 3.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用水地址 4.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 |
所需費用 | 復水費及結清欠費 |
備註 |
1.限以用戶無舊欠水費且停用期間未超過二年可線上或電話申請恢復用水,復用應繳之復水費及未足期水費,併第一期水費計收。 2.欠費停處用戶申請復用時,應繳納停水處分期間,二分之一之基本費及停復水費及舊欠水費(若超過二年,則以新裝案件處理,重新申請接水)。 3.電話申請時請告知水號或用水地址,並提供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碼、電話、通訊地址等資料俾為代填申請書,申請人電話申辦資料如有疑義或不明,經本公司聯繫補正資料,請配合提供補正;不願提供者不予受理。 4.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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