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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復用

發布日期: 2026/09/09

申辦項目 復用
申辦方式 ■臨櫃申辦、■網路申請 (■不使用憑證申請、■使用憑證申請)
受理單位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處理期限 臨櫃申辦(1天)、網路申請(預約)
法規依據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第九條
應備證件 1.自行申辦:申請人持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或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於現場拍攝人頭像。
2.委託申辦:受託人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攜帶個人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或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於現場拍攝人頭像,並查填及核對相關資料。
3.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用水地址
4.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
所需費用 復水費及結清欠費
備註 1.限以用戶無舊欠水費且停用期間未超過二年可線上恢復用水,復用應繳之復水費及未足期水費,併第一期水費計收。
2.欠費停處用戶申請復用時,應繳納停水處分期間,二分之一之基本費及停復水費及舊欠水費(若超過二年,則以新裝案件處理,重新申請接水)。
3.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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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6-09-0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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