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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停用

發布日期: 2026/08/21

申辦項目 停用
申辦方式 ■臨櫃申辦、■網路申請 (■不使用憑證申請、■使用憑證申請)
受理單位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處理期限 臨櫃申辦(即辦)、網路申請(預約)
法規依據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第九條
應備證件 1.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用水地址
2.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
3.自行申辦:申請人持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或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於現場拍攝人頭像。
4.委託申辦:受託人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攜帶個人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或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於現場拍攝人頭像,並查填及核對相關資料。
所需費用 結清欠費
備註 1.限以用戶無舊欠水費者申請預約停止用水。
2.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用水地址)及繳清水費。
3.用戶申請停用,免收停用期間之基本費。
4.用戶請自行抄錄指針數(可來電洽詢表號),亦可以相機、手機拍攝水表指針數後,供本公司判讀數據,自抄指針數如與實際拆回指針數不符,仍須結清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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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6-08-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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