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發布日期: 2024/03/01
申辦項目 | 廢止 |
---|---|
申辦方式 | ■臨櫃申辦、■網路申請 (■不使用憑證申請、■使用憑證申請) |
受理單位 |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
處理期限 | 臨櫃申辦(即辦)、網路申請(預約) |
法規依據 |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第十七條 |
應備證件 |
1.用戶印章 2.身分證明文件 3.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用水地址 4.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 |
所需費用 | 結清欠費 |
備註 |
1.本項原則以房屋已拆除不須再用水者為之。 2.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用水地址)及繳清水費。 3.因不再使用辦理廢止用水,日後如須用水時,須重新按新裝手續辦理申請。 4.用戶請自行抄錄指針數(可來電洽詢表號),亦可以相機、手機拍攝水表指針數後,供本公司判讀數據,自抄指針數如與實際拆回指針數不符,仍須結清不足部分。 |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