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發布日期: 2026/08/21
| 申辦項目 | 廢止 |
|---|---|
| 申辦方式 | ■臨櫃申辦、■網路申請 (■不使用憑證申請、■使用憑證申請) |
| 受理單位 |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
| 處理期限 | 臨櫃申辦(即辦)、網路申請(預約) |
| 法規依據 |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第十七條 |
| 應備證件 |
1.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用水地址 2.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 3.自行申辦:申請人持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或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於現場拍攝人頭像。 4.委託申辦:受託人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攜帶個人雙證件(身分證明文件),或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於現場拍攝人頭像,並查填及核對相關資料。 |
| 所需費用 | 結清欠費、接水處拆除費及路面修復相關費用 |
| 備註 |
1.本項原則以房屋已拆除不須再用水者為之。 2.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用水地址)及繳清水費。 3.因不再使用辦理廢止用水,日後如須用水時,須重新按新裝手續辦理申請。 4.用戶請自行抄錄指針數(可來電洽詢表號),亦可以相機、手機拍攝水表指針數後,供本公司判讀數據,自抄指針數如與實際拆回指針數不符,仍須結清不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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