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
發布日期: 2024/03/01
申辦項目 | 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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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臨櫃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請、■網路申請 (■不使用憑證申請、■使用憑證申請) |
受理單位 | 各區管理處服務(營運)所 |
處理期限 | 臨櫃申辦(即辦)、郵寄申辦(3天)、傳真申請(3天)、網路申請(3天) |
法規依據 | 本公司營業章程第七條、第八條 |
應備證件 |
1.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地址。 2.一般用戶(非營業用戶):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網路申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 3.營業用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請攜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網路申辦可使用工商憑證。 4.檢附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 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5.委託申辦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 6.新用戶若為未成年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所需費用 | 結清欠費 |
備註 |
1.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述方式辦理者,得按新設方式辦理。 2.水費以開單日資料為主,申辦時如已過開單日仍為前用戶名稱,須俟下期水費單用戶名稱始更名。 3.如無欠費可利用郵寄、傳真或網路申請。 4.網路申請:若有未繳納水費,請至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繳納後再申辦,亦可利用線上繳費或至超商、銀行機構繳費,需俟5日後(例假日除外),超商或銀行向本公司完成結繳,再請上網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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