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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訊公告專區

115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6/09/18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規定,一定金額以下補助,無須辦理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另依行政院、監察院107年12月10日會銜公告,一定金額指每筆新臺幣(下同)一萬元。同一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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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9-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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