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停水處分及新裝逾2年未啟用註銷水籍者,如何接水?
發布日期: 2026/03/19
(1)凡停用(停水處分)或新裝完工逾二年未啟用,經註銷水籍及申請廢止者,如再辦理申請接水時,無論執行斷管與否,均應按新裝手續辦理申請並依統一收費標準收費。
(2)對於用戶申請用水設備改裝,除申請表位不當改善者,免收服務費外,如改裝案件未涉及內線變更,服務費僅收取申請費100元;倘內線有變更,服務費收取1,050元(包含申請費100元、審圖費270元及內線檢驗費680元),工程費按實際設計工程費收取(按統一收費標準核算)。
(2)對於用戶申請用水設備改裝,除申請表位不當改善者,免收服務費外,如改裝案件未涉及內線變更,服務費僅收取申請費100元;倘內線有變更,服務費收取1,050元(包含申請費100元、審圖費270元及內線檢驗費680元),工程費按實際設計工程費收取(按統一收費標準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