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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水費逾期未繳,遲延繳付費計算等規定如何?

發布日期: 2025/06/26

本公司收費制度係採「先用水後付費」方式,經抄表核計水費後寄送繳費通知單通知繳費,繳費期限為收費月1-21日,用戶可委託金融機構自其約定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帳戶扣款代繳,亦可自行至本公司服務(營運)所或其他代收水費單位繳費,如逾期繳費則依營業章程第33條加收遲延繳付費。
遲延繳付費計收標準為:逾繳費期限7天內繳費者免計遲延繳付費,自逾繳費期限第8天起至第14天繳費者,按應繳水費1%加收遲延繳付費;逾繳費期限第15天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2%加收遲延繳付費。但遲延繳付費未滿新台幣5元者,以新台幣5元計。
前項遲延繳付費得併入下期水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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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6-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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