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作業說明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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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用(預約) |
1. 限以用戶無舊欠水費可線上申請恢復用水,復用應繳之復水費用及未足期水費,併第一期水費計收。 2. 停用超過二年應按新裝手續辦理申請。 |
1.欠費停處用戶申請復用時,應繳納停水處分期間,二分之一之基本費及停復水費及舊欠水費(若超過二年,則以新裝案件處理,重新申請接水)。 2.本項網路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