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花蓮縣的自來水建設始於民國初年,距今逾一世紀,惟主要發展與進步則為近三十多年來,政府大力推展自來水建設,自來水從業人員竭盡心力,共同努力的成就。民國五十三年為因應台灣地區經濟快速成長及社會繁榮對自來水迫切需求,乃配合中央經建計畫時程,開始實施自來水事業長期發展計畫,分期推展自來水建設,迨至民國六十三年元旦,全省一二八個自來水廠合併成立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經營,將進展中之第三期計畫併入公司長中程發展計畫繼續執行。從此台灣地區之自來水建設即突飛猛進,邁入自來水發展史上嶄新的一頁。目前台灣地區的自來水普及率已超過九十%,躋列已開發國家水準,而本縣的自來水普及率為87.42%,還有發展的空間,仍待努力。
花蓮縣的自來水建設始於民國初年,距今逾一世紀,惟主要發展與進步則為近三十多年來,政府大力推展自來水建設,自來水從業人員竭盡心力,共同努力的成就。民國五十三年為因應台灣地區經濟快速成長及社會繁榮對自來水迫切需求,乃配合中央經建計畫時程,開始實施自來水事業長期發展計畫,分期推展自來水建設,迨至民國六十三年元旦,全省一二八個自來水廠合併成立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經營,將進展中之第三期計畫併入公司長中程發展計畫繼續執行。從此台灣地區之自來水建設即突飛猛進,邁入自來水發展史上嶄新的一頁。目前台灣地區的自來水普及率已超過九十%,躋列已開發國家水準,而本縣的自來水普及率為87.42%,還有發展的空間,仍待努力。
日治時期之自來水
台灣自來水建設始於日治初期,為軍事及港口用水需要,與防止各種傳染病之蔓延,首先於民國前十三年(1899年;日明治三十二年)三月完成淡水自來水後,陸續建設。至民國前一年(1911年;日明治四十四年)底先後完成者,計有基隆、台北、彰化、北投、金山、吉安等處自來水設施,而後漸普及全島。花蓮地區在日治時期,以吉野宮前(吉安慶豐)、清水(吉安福興)與玉里首先施設自來水,除玉里外,均用鐵管直接引山澗水,設備簡陋,次第及於花蓮港街(花蓮市)、壽豐、上大和(光復)、草分(吉安永興)、鳳林、新城、豐田、北林等地,並經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日昭和八年)與二十六年(1937年;日昭和十二年),先後調整井位,擴張工作,繼續推展,規模略具。 由於都市人口逐漸集中,需要建設及擴充原有自來水設施為必要趨勢。諸如都市近郊之開發與農業發展,非但港埠都市,同時山地、鄉村亦所必需。於是人口規模由1萬至5萬人之中型地區建設自來水逐漸增加。在此期間全台(含澎湖)共完成大小101處自來水系統,本縣部分計玉里等9系統。
民國二十年九月,「九一八」事變後,更為嚴重。日本為擴張軍備,發動侵略戰爭,實行統制經濟及總動員計畫,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日本國力消耗殆盡無法顧及台灣建設,許多新建、擴建計畫受時局影響,器材供應大受限制,技術人才亦感不足,困難重重,無法實現。
至光復前,因器材缺乏,人才莫繼,無力繼續維持自來水事業之正常養護與發展,且受戰爭之破壞,使整個自來水已呈百孔千瘡,勉力維持殘破局面而已,有若干水廠甚至完全癱瘓停止供水,以花蓮市為例,管徑50-75毫米之鑄鐵管計256公尺及水表1,800個受損,嚴重影響供水。當時傳染病流行,死亡率突增,自來水設備不良及管理不善, 亦為重要因素之一。
台灣自來水建設始於日治初期,為軍事及港口用水需要,與防止各種傳染病之蔓延,首先於民國前十三年(1899年;日明治三十二年)三月完成淡水自來水後,陸續建設。至民國前一年(1911年;日明治四十四年)底先後完成者,計有基隆、台北、彰化、北投、金山、吉安等處自來水設施,而後漸普及全島。花蓮地區在日治時期,以吉野宮前(吉安慶豐)、清水(吉安福興)與玉里首先施設自來水,除玉里外,均用鐵管直接引山澗水,設備簡陋,次第及於花蓮港街(花蓮市)、壽豐、上大和(光復)、草分(吉安永興)、鳳林、新城、豐田、北林等地,並經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日昭和八年)與二十六年(1937年;日昭和十二年),先後調整井位,擴張工作,繼續推展,規模略具。 由於都市人口逐漸集中,需要建設及擴充原有自來水設施為必要趨勢。諸如都市近郊之開發與農業發展,非但港埠都市,同時山地、鄉村亦所必需。於是人口規模由1萬至5萬人之中型地區建設自來水逐漸增加。在此期間全台(含澎湖)共完成大小101處自來水系統,本縣部分計玉里等9系統。
民國二十年九月,「九一八」事變後,更為嚴重。日本為擴張軍備,發動侵略戰爭,實行統制經濟及總動員計畫,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日本國力消耗殆盡無法顧及台灣建設,許多新建、擴建計畫受時局影響,器材供應大受限制,技術人才亦感不足,困難重重,無法實現。
至光復前,因器材缺乏,人才莫繼,無力繼續維持自來水事業之正常養護與發展,且受戰爭之破壞,使整個自來水已呈百孔千瘡,勉力維持殘破局面而已,有若干水廠甚至完全癱瘓停止供水,以花蓮市為例,管徑50-75毫米之鑄鐵管計256公尺及水表1,800個受損,嚴重影響供水。當時傳染病流行,死亡率突增,自來水設備不良及管理不善, 亦為重要因素之一。
光復後之自來水
自來水整頓時期(民國34–39年)
台灣光復後,各地接管之自來水設施,因受戰爭影響,各項設備多有損壞,器材缺乏,維修困難,台灣省政府鑑於社會秩序業於恢復,自來水供應關係民生極為重要,乃以有限人力、財力從事整修工作先後督促協助台北等重要都市整修自來水設備,增加或恢復供水能力,以維持市民及百業飲用水。民國三十八年,省府洽得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指撥新台幣1,413,880元之補助,以及台灣省政府補助經費,全面修復鄉村自來水系統共計77處,於是年年底開工,至三十九年五月先後完成,使出水量與供水人口恢復至戰前水準,本縣原有自來水設施也基本上恢復供水。
自來水之初期發展(民國40–52年)
民國三十九年以前各地自來水設施,經逐漸修復後,恢復至戰前舊觀,然因人口增加及生活水準之提升,自來水供應量漸感不足,同時無自來水供應地區,亦紛紛要求新設,台灣省政府每年編列補助預算,配合地方自籌經費,以及美援補助,美援貸款等財源,逐年辦理擴建及新建自來水工程,包括花蓮市自來水廠、吉安鄉自來水廠、壽豐鄉自來水廠、鳳林鎮萬榮鄉聯合自來水廠、光復鄉自來水廠、瑞穗鄉自來水廠、玉里鎮自來水廠、富里鄉自來水廠。
長期發展計畫時期(民國53–65年)
第一期發展計畫,始於台灣省公共工程局自民國四十七年接管主持全省自來水業務以後,鑒於全省經濟之快速成長,對自來水之建設非採更遠、更深、更快之步驟,難以配合社會迫切需要,乃著手擬訂遠程發展計畫,層請中央洽商世界衛生組織派遣專家顧問團來臺研究臺灣地區自來水之建設與未來發展之整體方案,經依據方案訂定長期發展計畫。(民國53–57年)
第二期發展計畫之四年間,台灣省部分計辦理73處新建及擴建工程,總工程費共計8億1仟5佰餘萬元,其中省府補助7仟7佰餘萬元,約占9.6%;地方自籌2億1仟餘萬元,約占25.9%;其他補助2仟8佰餘萬元,約占3.5%;各種貸款4億9仟8佰餘萬元,約占61%。(民國58–61年)
第三期發展計畫實施之初,即六十二年台灣省之設計出水量為每日1,364,769立方公尺,設計供水人口為5,804,572。(民國62–65年)
第二期發展計畫之四年間,台灣省部分計辦理73處新建及擴建工程,總工程費共計8億1仟5佰餘萬元,其中省府補助7仟7佰餘萬元,約占9.6%;地方自籌2億1仟餘萬元,約占25.9%;其他補助2仟8佰餘萬元,約占3.5%;各種貸款4億9仟8佰餘萬元,約占61%。(民國58–61年)
第三期發展計畫實施之初,即六十二年台灣省之設計出水量為每日1,364,769立方公尺,設計供水人口為5,804,572。(民國62–65年)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民國63年迄今)
民國六十三年,依據「台灣省自來水事業實施統一經營方案」全省128個水廠合併,成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隸屬台灣省政府,民國88年7月,台灣省政府精省後改隸經濟部,並於96年5月1日正式改制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體,同時改名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本處為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台灣省之自來水實施統一經營,集中人力,統籌財源,以加速其發展,經訂定自來水長中程發展計畫付之實施,台灣地區之自來水設計供水人口自六十二年之8,041,000人至七十二年之16,054,000人,增加一倍,供水普及率自六十二年之51.7%增加至七十二年之85.7%,增加率66%,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自六十二年之272公升增加至七十二年之346公升,增加幅度為27%。 民國七十三年至八十二年底,十年間,台灣地區之供水普及率約81.1%,提高至90.7%以上。
本區處成立於民國六十三年十月一日,當時係將花蓮縣內原有之花蓮市、吉安鄉、壽豐鄉、瑞穗鄉、富里鄉、玉里鎮、光復鄉、新城鄉、秀林鄉、卓溪鄉、鳳林萬榮聯合等十一個自來水廠合併而成,其間秉持上級長官之政策指示,致力於統合俾有效運用人力、物力、財力,以發展各地供水設施,加速推展自來水長期發展計畫,並期以管理科學化、經營企業化之方式,提高投資效益,減低營運成本,同時開發水源,擴充供水設施,擴大供水區域,提高供水普及率,以因應地方工商、產業及民生用水需要。
惟自來水愈普及,水源開發愈困難,管線埋設愈偏遠,投資及營運成本亦隨之提高,尤其本處現有供水系十二處,遍及花蓮縣十三鄉鎮市,地區遼闊、狹長,南北相距約一七六公里,系統小且分散,管理困難,經營條件較其他區處為差,致營運成本較高,因此今後如何開源節流,加強營運管理,提高售水率,以降低成本,乃為本區處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