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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水場申請參觀須知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各給水廠申請參觀辦法】
第一條 開放日期:
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正式接受預約申請,有條件開放參觀。 
 
第二條 申請對象資格:
機關、學校或團體,每梯次參觀人數至少10人。
第三條 申請方式:
採預約申請方式辦理,申請者應於預定參觀期日之7日前,逕向『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TEL:03-5712141業務課)提出網站申請
第四條 申請參觀之時段:
以管理機關之正常上班日為限,並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為申請參觀時段,每一參觀案件,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第五條 申請之核定:
由管理機關『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逕予核定及通知申請者。
第六條 參觀之方式:
申請者應於核定之時間內,洽請管理機關派員引導。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預約成功後,若未能如期前來,請於原訂參觀日期前2天來電告知,否則恕不受理該單位再次之預約申請。 
2.原訂參觀日期如遇有颱風等天災時,管理單位有權通知已申請許可參觀者更換參觀日期。 
3.為預防閒雜人隨意進入本設施發生意外,並確保供水之安全,非上班日及未經申請核定之參觀時段,不予開放參觀。 
4.參觀者應接受管理機關之引導及管制,並保持場地清潔,對不服管制者,管理機關有拒絕參觀之權利。 
5.申請者(或領隊、負責人)對於屬員應加予管束並自負安全責任,不得藉故參觀中所發生之一切情事,而要求管理機關賠償或負責。 
6.基於安全考量,若為幼稚園團體參觀,成員須幼稚園中班以上,且至少有兩位以上師長隨行,以確保安全。 
7.於未正式開放參觀前,各機關、學校或團體若因教學或研究上之需要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另案申請參觀。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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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水場參觀線上申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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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一)從事用水供應、廢(污)水處理、廢棄物之清除、搬運及處理、污染整治、資源回收物分類及再製成原料等之行為均屬於本行業之個資蒐集目的。 
(二)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營業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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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1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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