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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線/信箱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現行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30萬元,最高新台幣1000 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備註: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前揭辦法同時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另為完備本公司員工揭弊管道,提供安心揭弊之相關保護措施與權益,進而建構本公司貪污零容忍之社會責任,本公司業於112年7月17日函頒本公司揭弊者保護作業要點。

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處政風室檢舉或反映
如果您有任何與本單位有關之問題,您可以透過此網路信箱,直接向我們反應,我們將儘速回答您的問題,並竭誠歡迎您的建言,謝謝!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2. 藉機刁難意圖需索。
3. 侵害權益違法違規。
4. 營繕採購收取回扣。
5. 違法請託關說事項。
6. 圍標綁標洩露底價。
7. 接受不當飲宴餽贈。
8. 生活奢靡揮霍腐化。
9. 偷工減料驗收不實。
10. 其他有關貪瀆事項。
a. 檢舉信箱:新莊郵政394號信箱
b. 電子信箱:zcia@mail.water.gov.tw
c. 廉政專線:02-2996-8968
d. 傳真號碼:02-2993-052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方式─多元管道 熱忱服務】
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你爆料我爆料)
檢舉信箱:10099 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 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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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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