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態保育
發布日期: 2025/09/02
評審標準 | 具體執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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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護階段因地制宜考慮降低對生態系統之衝擊,採取妥適因應對策及維管方式。 |
無 |
2.維護階段考慮對生態系統之干擾,並確保生態保全對象、生態關注區域完好及維護環境品質。 |
無 |
3.維護階段衡量維護時機、強度、方法、材料、範圍對動植物之影響及對生態之干擾,以維護原設計功能,檢視生態環境恢復情況。 |
無 |
4.生態調查及生態監測作業之持續性及有效性。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