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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水場申請參觀須知

 淨水場參觀-【本處配合防疫措施,11/7起(上班時間內)開放淨水場參觀。】


申請人聲明
一、申請人請詳閱「申請參觀辦法」之各項規定,願予遵守,並遵從貴所之引導及管制。
二、申請人(或領隊、負責人)對於屬員願加予管束並自負安全責任,絕無異議。
 
 
參觀辦法
第一條 開放日期:
自民國95年11月01日起,正式接受預約申請,有條件開放參觀。
 
第二條 申請對象資格:
機關、學校或團體,每批次以20人~50人為限。
 
第三條 申請方式:
採預約申請方式辦理,申請者應於預定參觀期日之7工作日前,逕向『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ㄧ區管理處』轄管給水廠及營運所(聯絡資料如附表一)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申請表如附表二)。
 
第四條 申請參觀之時段:
以管理機關之正常上班日為限,並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為參觀時段,每一參觀案件,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第五條 申請之核定:
由管理機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ㄧ區管理處』轄管給水廠及營運所逕予核定及通知申請者。
 
第六條 參觀之方式:
申請者應於核定之時間內,洽請管理機關派員引導。
 
第七條 其他事項:
(一)預約成功後,若未能如期前來,請於原訂參觀日期前2工作天來電告知,否則恕不受理該單位再次之 預約申請。  
(二)原訂參觀日期如遇有颱風等天災時,管理單位有權通知已申請許可參觀者更換參觀日期。  
(三)為確保供水之安全,非上班日及未經申請核定之參觀時段,不予開放參觀。  
(四)參觀者應接受管理機關之引導及管制,並保持場地清潔,對不服管制者,管理機關有拒絕參觀之權利。  
(五)申請者(或領隊、負責人)對於屬員應加予管束並自負安全責任,不得藉故以參觀中所發生之人身財物損失,而要求管理機關賠償或負責。  
(六)若未成年民眾之團體參觀,請至少有兩位大人隨行;若家長帶領學齡前小朋友一同前來,請隨時把孩子帶在身邊,並注意安全。  
(七)於未正式開放參觀前,各機關、學校或團體若因教學或研究上之需要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另案申請參觀。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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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9-0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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