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4/10/04
政府為減少環境污染,將家戶內浴室、廁所、廚房及洗地等使用後的污水,經由地下所埋設的污水管線,統一收集至污水處理廠並處理至符合國家放流標準再排放。而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就是為建設、維護污水廠及污水管線等設施所需的費用,跟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一樣,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二、本公司受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1.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代徵依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水道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訂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或自治條例,委託本公司隨水費帳單代為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並將所收費用匯繳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3.代徵對象: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應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用戶名冊。
4.代徵方式:按用水量隨水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度費率 × 實用水量(包含分攤度數)。(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5.目前本公司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直轄市、縣(市)及其公告之費率如下表:
(註:事業用戶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規定之事業:公司、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高雄市 |
事業用戶每度10元、非事業用戶每度5 元。 |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洽詢專線: (07)7995678轉2244、2245、2289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7:00,休息時間:12:00~13:30) |
宜蘭縣 |
事業用戶每度5元。 |
宜蘭縣政府下水道科洽詢專線: (03)9251000轉8055 |
臺南市 |
事業、機關及學校:每度10元。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洽詢專線: (06)2986672轉7687、7671 |
新北市 |
事業用戶及一般用戶每度5元。 (一般用戶且為中低收入戶者,每度1.5元; 一般用戶且為低收入戶者免徵)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詢專線:0800-230-001 |
南投縣 |
事業用戶每度10元、一般用戶每度5元。 (一般用戶部份接管者每度1.4元) |
南投縣政府工務處下水道科洽詢專線: (049)2222106轉1511、1512 |
桃園市 |
事業用戶每度10元、一般用戶(機關及學校)每度5元。其餘用戶尚未開徵。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洽詢專線: 03-3033688轉3750 |
新竹縣
|
一般用戶: 113年減徵為每度4元。 114年(含)以後恢復為每度5元。 事業用戶: 按一般用戶2倍計收。 |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下水道科洽詢專線(03)5518101轉2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