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裝自來水其管線需通過他人土地、房屋或接用他人所有水管者,需要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 2022/01/12
(1)用水設備如須使用或通過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接用他人所有水管,申請用水人應事先取得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
(2)通過之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或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公路、道路或現有巷道,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許可挖掘埋設者,申請人以書面承諾在施工期間或日後發生糾紛,自行依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二規定處理,得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
(2)通過之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或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公路、道路或現有巷道,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許可挖掘埋設者,申請人以書面承諾在施工期間或日後發生糾紛,自行依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二規定處理,得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