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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水費超過繳費期限,應至何處繳費?

發布日期: 2021/11/11

1.逾水費通知單繳費期限即當月22日至次月21日可至超商等代收機構繳費,二期欠費可持催繳通知單於一定繳費期限至超商等代收機構臨櫃繳費,逾二期未繳須到本公司服務所繳費。 2.以6月份水費為例,繳費期限為6月21日,超過繳費期限,即6月22日至7月21日前仍可至超商等代收單位繳費,遲延繳付費於下期補收。超過7月22日仍未繳費,為加強便民服務,本公司會將6月及8月份二期水費合併,於7月底郵寄二期催繳通知單,用戶可持單於一定繳費期限內至超商等代收機構臨櫃繳費。 3.於8月13日前倘未收到二期催繳通知單,如未停止供水拆表前,用戶如有繳費需求,可先與用水地址當地之服務、營運所聯繫,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掛號郵寄或匯款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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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1-1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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