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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措施

發布日期: 2022/03/15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廿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六百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新台幣)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四百五十萬元以上至六百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百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二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一百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未滿 備註: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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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3-1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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