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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檢舉

獎勵保護檢舉措施
依據現行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30萬元,最高新台幣1000 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檢舉貪瀆不法管道
  • 檢舉信箱:宜蘭郵政第39號信箱
  • 電子信箱:z8ia@mail.water.gov.tw
  • 廉政專線:03-9229595
  • 傳真號碼:03-9229925

檢舉事項
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處政風室檢舉或反映: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2. 藉機刁難意圖需索。
  3. 侵害權益違法違規。
  4. 營繕採購收取回扣。
  5. 違法請託關說事項。
  6. 圍標綁標洩露底價。
  7. 接受不當飲宴餽贈。
  8. 生活奢靡揮霍腐化。
  9. 偷工減料驗收不實。
  10. 其他有關貪瀆事項。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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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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