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151004449號公告修正,並自115年3月6日生效.
發布日期: 2026/03/10
一、依據台灣自來水公司115年3月9日台水政字第115000810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份。
二、檢送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