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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進用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備取人員公告

發布日期: 2021/11/05

縣 市:

宜蘭縣

發佈單位: 資訊課
發佈區域:

[宜蘭縣宜蘭巿]

[宜蘭縣頭城鎮]

[宜蘭縣礁溪鄉]

[宜蘭縣壯圍鄉]

[宜蘭縣員山鄉]

[宜蘭縣羅東鎮]

[宜蘭縣三星鄉]

[宜蘭縣大同鄉]

[宜蘭縣五結鄉]

[宜蘭縣冬山鄉]

[宜蘭縣蘇澳鎮]

[宜蘭縣南澳鄉]

108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備取人員技術士工程類江雨昌1人及營運士行政類張雅涵1人
台灣自來水公司108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第八區管理處第1梯次備取遞補錄取人員報到注意事項
壹、錄取報到:
一、 報到時間: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
二、 報到地點、地址及聯絡電話如下,請至遞補錄取之區處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
分發單位
地 址
人事室聯絡電話
第八區管理處
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03)9229847轉741
三、 報到時應攜帶物品:
(一)本公司108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成績單 (二)身分證正本
(三)最近3個月內彩色半身2吋照片3張 (四)學歷證書正本
(五)汽(機)車駕照正本(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技術士裝修類-甲、裝修類-乙) (六)體檢表(報到後一周內繳交) (七)私章
(八)專業證照正本(持專業證照加分報考者)。
四、 依本公司108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陸、二、規定:應考人不得要求跨地區或更改類別
分發,惟於候用期屆滿前1個月,正取及備取人員無法補足該進用區處缺額時,除經設籍
加分條件備取至第一區管理處、第七區管理處恆春營運所、第七區管理處牡丹給水廠、第七
區管理處澎湖地區、第八區管理處、第九區管理處、第九區管理處玉里營運所、第十區管理
處、第十區管理處綠島地區及第十區管理處蘭嶼地區者外,本公司得由其他地區同類別之
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五、 依本公司108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陸、五之規定,錄取人員之義務如下:
錄取人員應受服務期間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僱原分發單位以外之其他單位服務之
限制,報考第七區管理處恆春營運所、第七區管理處牡丹給水廠、第七區管理處澎湖地區、
第九區管理處玉里營運所、第十區管理處綠島地區及第十區管理處蘭嶼地區者,5年內不
得調僱至限分發該設籍地以外之地區(含隸屬之區管理處)。惟經設籍加分條件錄取至偏遠
區處(地區)者之申請調僱年限為7年。
貳、其他事項:
一、 公告備取遞補錄取人員,應於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報到手續,倘無法依限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備)取資格。
二、 錄取人員報到後,試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不列入考
核年資計算。
三、 錄取人員現有工作者,應儘速向原工作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以控留安排報到相關事宜時間。
點閱:477
更新時間:2021-11-0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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